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鞍山市司法局多措并举,有效落实“四个坚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构建人民监督员“全面参与、多元监督”的工作格局,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再上新台阶。

多年来,鞍山司法局坚持协调联动配合,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工作有效开展鞍山市司法局严格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充分认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上来,将人民监督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检察机关协调联动,建立一对一衔接工作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及通报反馈等制度,及时沟通协调,合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畅通、拓宽人民监督员反馈意见通道,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鞍山司法局坚持科学选任原则,切实体现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为鼓励更多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积极建立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在人民监督员选任过程中,综合考虑年龄、性别、民族、党派、文化程度、专业背景、单位性质等因素,在符合选任条件的前提下,积极吸纳不同职业、不同年龄段、不同党派的人民群众加入到人民监督员队伍中来。本届71名人民监督员中,个人报名43人,单位或组织推荐28人;男性45人,女性26人;党员48人,民主党派5人,群众18人;汉族60人,少数民族11人;人大代表5人,政协委员5人;具有法学背景45人。队伍数量稳步提升,行业覆盖面更广,充分体现了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每个县(市)区人民监督员名额不少于3名,保证了人民监督员地域分布的广泛性。
鞍山司法局一直坚持构建“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助力人民监督员工作提质增效。鞍山市司法局坚持“人民监督员+公开审查”“人民监督员+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检察官出席法庭”“人民监督员+法律文书宣告送达”“人民监督员+案件质量评查”等“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不断扩宽监督领域,实现人民监督员工作“应当监督”与“可以监督”全覆盖,真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按照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申请,2024年鞍山市司法局共抽选人民监督员200人次,参加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监督活动147次,监督评议案件281件,同比分别增长75%、77%、111%。人民监督员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实现了对检察工作的“真监督、真建言”,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
在今年的培训中,鞍山司法局邀请了员额检察官及专职律师分别围绕“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案例分析”“人民监督员与检察监督”进行了系统授课,并邀请优秀人民监督员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使大家对人民监督员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与理解,不断提高了自身素养,增强了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综合考虑人民监督员德才表现和履职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检察机关的评鉴意见,开展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对评定为优秀的11名人民监督员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人民监督员工作热情。
下一步,鞍山市司法局将不断深入探索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推动人民监督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把司法工作“晒”在阳光下,生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王兰、张士龙)
【责任编辑: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