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的最新报道显示,安徽寿县农户因运输柴油被罚3万元一事迎来了好结果。在省交运局的介入下,这笔罚款已全额退还给农户。这表明农户的复议成功,同时也反映了舆论的强大力量。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或许这笔罚款就此不了了之。
事件始于2024年11月,当时正值安徽寿县水稻收割的高峰期。一位农户因家中收割机缺少柴油,便开皮卡车带着油桶去加油站买油。对于农户而言,拥有收割机或旋耕机等农业机械已十分普遍,这些设备虽提高了生产效率,但因其庞大体积、低速行驶,部分还为履带式设计,不适宜上公路。因此,农户通常选择用车辆运输柴油以供机械使用,既便捷又高效。
然而,这名农户在运油途中被路政部门拦下,车辆与柴油均被扣留,并被罚款3万元。由于农忙在即,这位农户不得不将秋季收割的水稻卖掉换得1万多元,又向亲友借款才凑齐罚款,将车辆赎回。
幸运的是,事件经新京报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与讨论,舆论普遍谴责当地路政部门处罚不当,认为其忽视了农民的实际困难。毕竟,对于农民来说,3万元是一笔巨大的开销,超过许多家庭一年的收入。
面对质疑,路政部门回应称,处罚依据交通运输法,因农户未办理危险物品运输证而罚款,并强调3万元已是最低处罚标准,体现了人性化执法。然而,这一解释显然未考虑到法律条文与现实状况的差距。农民无法获得运输证,却又不得不依赖柴油保障机械运作,这种矛盾亟需引起重视。
最终,在省交运局干预下,3万元罚款退还给农户,为事件画上了句号,也彰显了舆论对不合理执法的纠偏作用。
法律规定,对于像柴油这类危险性较低的小规模运输,尤其是在社会影响有限的情况下,应适用“首违不罚”原则。然而,当地路政部门未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仅以罚款为目的进行执法。
同时,法律明确指出,非经营性运输危险物品无需办理营运证。这位农民的柴油运输确实仅用于自家农业机械的生产,完全没有转售牟利的行为。
加油站和村干部的回应:
加油站确认,该村民经常来加油站购买柴油,用于家中旋耕机和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并无转卖柴油的行为。村干部也开具了证明,证实其柴油确实用于农业生产。然而,当地执法部门无视这些事实,坚持处罚,既不通情理,也不合实际。
事件的处理结果:
在媒体报道后,该村民对3万元罚款提出行政复议,毕竟这笔费用对他而言过于沉重。2025年1月1日,根据新京报报道,安徽省交运执法局介入后,行政复议获成功,3万元罚款已全额退还。
网友的反应:
——追责了吗?如果不追责相关人员,下一个“3万”甚至“6万”还会出现!
——既然退款了,就说明执法有误,相关责任人必须追责。法治社会不能只说不做。
——在舆论压力下,终于认错退款,但“吃了再吐”确实不容易。
——一切不顾百姓利益的执法,都是对权力的滥用!
——既然证明罚款不当,执法者和相关部门责任人应向公众道歉!
网友们的讨论热烈且尖锐,直指问题本质。一些律师也指出,此次执法确实存在不妥之处,呼吁应做到过罚相当,不能脱离实际。
法律应为人民服务,而非阻碍农业生产或损害群众利益,更不能成为执法部门创收的工具。执法部门应通过普法宣传、告知或警告等方式履行教育职责,尤其对社会影响小的行为可采取“首违不罚”。同时,政府需探索解决农民农业生产用油问题,从根本上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对于3万元退款一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