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广大青年朋友们:

中华儿女多奇志,不爱红装爱武装。2025年盘锦市征兵工作已全面启动,盘锦市人民政府号召广大适龄青年,服从国家需要,踊跃报名应征,接受祖国挑选,履行光荣使命,在军队这个大舞台上施展才华,在军营这个大熔炉里百炼成钢,书写新时代的青春之歌。时代的召唤就是青年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只有建设同我国国际地位相称、同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国家安全才有保障,民族复兴才有底气。青年一代参军报国是国家和人民的召唤,是时代和青春的召唤。希望广大青年心怀家国梦想,勇立时代潮头,坚定报国之志,用满腔热血投身强军事业,用青春力量奉献强国伟业,绽放人生价值的灿烂之光。红色的土地激荡英雄的气概。我们脚下的这片土地,是一片伟大而光荣的红色热土。翻开风云激荡的历史篇章,革命先辈的足迹遍布这片沃土,革命先辈的精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盘锦儿女奋勇前进。希望广大青年不负生我养我的黑土地,传承丹心报国的精气神,接续荣光、请缨出征,把青春融入祖国万里河山,在绿色军营中赢得出彩人生。军营的淬炼成就人生的光彩。出征少年身,归来好儿郎。军人会让青年人的身心更加坚强,军装会让青年人的追求更加闪光,军旅会让青年人的人生更加荣耀。希望广大青年走进军营、融入军营,在惊
涛骇浪中搏击,在碧空蓝天上翱翔,在大漠边关间驰骋,接受“血”与“火”的淬炼,实现完美蜕变,丰富人生阅历,书写精彩篇章!

谨向立志从军报国的盘锦市青年致以崇高敬意!

盘锦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二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优待政策

(一)政治有地位。①挂牌慰问。各县(区)为入伍对象家庭挂光荣牌,重大节日安排慰问;②优先服务。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公园和长途客运、金融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或免门票等价格优惠;③免费医疗。军人、军人配偶、军人未成年子女在军队医院享受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在军队医院享受优惠医疗。

(二)经济有补偿。①从盘锦市入伍的义务兵,经济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发给(参考标准:202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8413元);②盘锦市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大学毕业生(含上半年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按照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8000元发放奖励金;③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代偿和减免政策,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同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三)成长有进步。①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服役满一年,且取得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可以提前优先选取为军士。服役满两年,本科毕业生套改为中士第二年,专科毕业生套改为中士第一年,“3+2”专科毕业生套改为下士第三年;②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服役满一年,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及训练成绩优秀,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本科毕业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年龄不超过29周岁,政治立场坚定,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可直接选拔为军官;③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服役满一年,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及训练成绩优秀,政治立场坚定,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可报考军校;④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送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经过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

(四)退役有保障。①军士服役期满12年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②从辽宁省入伍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退役后,达到研究生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的申请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指初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③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④加大退役招录招聘力度,在开展选调生工作时,选调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全省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招录时,按照规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⑤辽宁省军区每年公开招考文职人员时,安排二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技能岗位和一定数量的管理、技术岗位,专项招考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⑦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安置政策(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一次性领取退役金)。此外,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由政府直接安排工作。

廉洁征兵监督

严肃征兵纪律,纯正征兵风气,保证新兵质量。在此,盘锦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情系家国、踊跃应征的广大适龄青年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积极送子参军的家长们表示崇高的敬意!我们诚恳邀请广大应征青年和家长共同监督廉洁征兵情况,如发现违反廉洁征兵规定的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我们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也希望广大应征青年和家长不听信谣言,不“托关系”、“找门路”,不发表涉军敏感、不实信息。希望大家牢固树立依法服兵役的观念,严格遵守征兵纪律规定,共同营造廉洁征兵的良好环境。

征兵咨询热线:

盘锦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427-2868006

盘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427-3552060

大洼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427-6862686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427-2823101

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427-3833381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征兵工作站:

0427-2631986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站:

0427-2936032

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站:

0427-670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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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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