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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新年第一天。

德国驻华大使馆微博发布的一条“《德国民法典》迎来 125周年!”的博文引发了我的关注。

125年前的今天,1900年1月1日,《德国民法典》(BGB)正式生效。这部法律涵盖了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从买卖合同、租房合同,到劳动合同、婚姻关系、继承法等,几乎所有与他人有关的私人事务都在其中有所规定。因此,民法典为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确定性、公平性和透明性提供了保障。

同样重要的是,每个人都可以捍卫自己的权利:为此,德国设立了独立的法院,这是每个人都拥有的司法渠道。在一个基于权力分立并尊重个人基本权利的民主社会中,这正是正义和法律安全的保障。

随着社会和技术的革新,民法典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例如,近年来新增了有关数字产品的规则。儿童享有不受暴力侵害的教育权(禁止打孩子!)以及“婚姻平等”(包括同性婚姻)等内容,也是后来才被纳入的。

因此,德国民法典仍然是每个人权利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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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制定于1896年,1900年1月1日生效。整个法典分为总则、物权、债的关系、家庭法和继承法五编,共2385条。德国民法典是罗马法与日耳曼法融合的产物,它注重逻辑思维和理论概括,整部法典具有结构严谨、规范细密、条理性强的特点。

这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法典。

对我们中国人来说,德国民法典与我们的关系,远较法国民法典为密切。从民国初年,中国(包括台湾地区)一直受德国民法典的影响。在中国,对德国民法典的研究,也胜过对法国民法典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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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年滑铁卢战役之后,拿破仑·波拿巴被放逐到孤悬海外的圣赫勒拿小岛。他在这里度过了传奇人生的最后岁月,并在回忆录中留下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语,“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多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记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这个让拿破仑至死念念不忘的“我的民法典”,就是迄今仍在法国及其海外属地行之有效的《法国民法典》。两百多年来,这部法典的意义早已超越一部民族国家民法典所应有的意义。作为当今西方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正是由它所开辟出来,因而也被称为民法法系的。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搭建起一个前所未有的规范体系。它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共2281条,全文篇幅12万字,其中正文分为三卷,分别是“人”、“财产”和“取得财产的方法”,卷之下又分为编、章、节、条等次级结构。正文三卷所包含的36编正是经过一年艰苦卓绝的努力才先后通过的36个单独的立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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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作为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颁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民事法律体系。民法典无疑与历史上存在的其他伟大法典一样,成为社会发展达到阶段性目标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丰碑,包含着浓厚的实践和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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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民法典比法国晚了200多年,比德国晚了125年,这说明我们的法治建设还有很大的空间。

特别是司法上,我们的司法渠道还有更多改进的地方。

2025年1月2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