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临期食品凭借“量大管饱还便宜”的特点刮起一阵“流行风”后,一些过期食品也在电商平台和二手交易平台堂而皇之地售卖起来。一些商家明知自己售卖的是过期食品,试图在详情页通过文字声明免责或者模糊概念诱人下单。

尽管商家发布免责声明,明确这种过期食品是给宠物食用的,但该做法既有危害又无法免责。

无论是过期8个月以上的火腿肠,还是缺少生产日期的零食,都不适合宠物食用。由于过期食品内部化学成分可能发生改变或滋生细菌,对宠物也有危害。此外,由于过期食品包装上没有改变,一旦家中小孩等人误食,很有可能会危害身体健康。

从法律角度来说,商家销售过期食品,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也不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等规定,即宠物食品同样有保质期要求。可见,即便商家销售过期食品发布免责声明,但这种自我免责实为糊弄人的把戏,并非“保护伞”。

这类免责声明一般表述为:过期食品只能给宠物食用,如果人吃了后果自负。显然商家将自身责任推卸给消费者,自己却从中获益。但商家看似很狡猾,实则打错了算盘,因为任何免责声明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是无效的。而且,这种免责声明是一种无效的“霸王条款”。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商家免责声明加重消费者责任,这种“霸王条款”明显违法。

作为食品商家不可能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但还是这么做,一方面把消费者当成了可以随便糊弄的傻瓜和法盲,另一方面也把相关网络平台的审核、巡查等法定管理职责当成摆设,任性“闯关”。

作为消费者显然不能被商家糊弄和小看,而是要认真对待这种过期食品,既要对这种商品用脚投票,也要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违规问题。如果购买的过期食品对宠物或者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应根据损失向商家维权。

从网络平台角度来说,应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过期食品进行全面清理并下架,并健全审核、巡查机制不给过期食品死灰复燃的机会。同时,有关方面要对网售过期食品加强监管,依法处罚违规商家和平台。

除了要从销售端堵住过期食品销售,也要对过期食品处理环节加强治理。根据规定,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该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正因为商家没有按规定处理过期食品,所以流入网络平台二次销售。那么,如何对过期食品处理加强监管,也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相关人士建议,应充实执法队伍,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市场监管力度;通过畅通食品安全问题投诉、处理通道,公开监管流程、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补强行政监管的效率与效果……也值得倾听和采纳。

作者: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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