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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的一名女律师,因为工作需要,多次给同一个政府机构的座机打电话,神奇的一幕发生了,她的手机号被判定涉嫌电诈,当天就被紧急停机了。

随后,女律师以侵犯公民通信自由为由,起诉运营商,请求判令运营商恢复她的电话卡通信功能,并对涉诈号码的监测、核验等规则进行修改。

果然,一审、二审,女律师都败诉了。

以法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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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律师是四川人,在湖南长沙执业。2011年在成都读书时,办了一张手机卡,也是唯一的手机号,工作后一直使用。

梁律师是一个环保组织的志愿者。2023年8月1日上午,因为工作需要,她多次致电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有关涂料产品质量的抽查情况,因为一直没人接,她就一直打,一共打了20多个电话,打通了2、3次。

当天中午,梁律师突然收到了移动公司的提示短信,说她的电话卡存在“异常使用情况”,1分03秒后,手机被停机。

用判决书中的话说叫,“高频主叫,接通率低,异地呼叫占比高,符合线下电诈高发类诈骗手法,被系统识别为'疑似诈骗号码'并被采取保护性关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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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称,梁律师需尽快通过四川省归属地指定营业厅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未核验或核验未通过,移动公司将依法对该电话卡进行功能限制。

梁律师多次通过“10086”反映,她常住长沙,号码归属地是成都,无法及时进行核验。

手机号被突然停机,对她的工作和生活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家人、亲戚、同学、同事、领导失联了,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没法用了。工作都没法正常进行了。

梁律师认为,移动公司擅自停机,侵犯了她的通信自由权,于是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起诉四川移动、四川移动成都分公司。

主要诉讼请求包括,恢复电话卡通信功能,依法判决四川移动修改电话监测识别规则、风险等级划定规则、异常电话卡核验规则,并在受影响的区域内以公众普遍容易获知的方式公示一个月,消除原告电话卡再次被错误识别为异常使用并被非法停机的危险。

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称,案涉行为均由相关行政部门授权,履行的社会职能,客观上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梁律师则认为,运营商没有告知具体的指定营业厅,没有告知核验的时间期限,在发送通知后直接停机,“明显超出了法律授权的范围,程序也不合法。”

一审判决,支持了退还停机期间通信费,其余各项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梁律师认为,一审判决遗漏侵权事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2024年12月26日,成都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称“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四川移动、成都移动存在侵权行为和主观故意。”

对于梁律师请求四川移动修改电话检测识别等规则、并公示一个月的问题,二审法院表示,该项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二审法院认为:首先,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电信企业具有对外公开反诈监测系统的义务。

其次,反诈监测系统本身具有保密性,无法对外公开。

再次,不特定的公众与本案无直接的利害关系,法律程序也应当遵循正当性和必要性原则。

诉讼中,四川移动提交的四川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协作函》显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6日,被要求停机的“涉诈电话号码”多达168715个。梁律师据此推算,全年需要停机的电话号码超过800万个,800多万个被停机的电话里面到底多少是真正的诈骗电话?

梁律师称,运营商不透明的识别机制导致一年高达数百万个号码因涉诈停机,同时有客户网上曝光移动公司正推销电话卡白名单功能,称付费开通就能避免关停。

“电话打多了就被停机,然后告诉你,想多打电话不停机又是另外的价钱。”

梁律师表示将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她希望通过个案,可以促成运营商在涉诈号码管理规则上的公开化和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