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院日前从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领域,选取10起具有典型意义的优化营商环境案例予以发布。此次发布的案例涉及严惩破坏营商环境刑事犯罪、做实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等类型,积极向社会传递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声音”。这10起案例中,以下几起尤为引人关注。
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行为
某环境检测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某环境检测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主要办理各类环境监测业务,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环境监测报告。李某、银某、张某分别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样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2021年3月至2023年11月,该公司及李某、银某、张某为满足客户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要求,增加公司业务量及利润,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为客户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存在伪造、篡改监测数据行为。经联合调查工作组抽调专家对2152份《监测报告》开展全面评查,认定其中172份《监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应合同项目金额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单位某环境检测公司作为承担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违法所得42万余元,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身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银某、张某身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环境检测中捏造、修改检测数据,故意提供虚假环境监测报告,情节严重,均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最终判处某环境检测公司罚金20万元,判处李某、银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禁止李某、银某、张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环境监测及相关职业;没收违法所得42万余元。
严惩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白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某镁业公司经营批发、零售镁锭等业务,2010年9月聘任白某某为总经理。白某某负责镁锭销售、采购工作,掌握公司核心信息,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2017年9月和2018年5月,白某某违背与公司的保密约定,指使他人成立了由其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开展与镁业公司相同的业务。在该两家公司运营期间,白某某先后与镁业公司的9家合作单位开展镁锭购销业务。2019年6月,镁业公司向公安机关举报白某某侵犯其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在侦查阶段,白某某主动赔偿镁业公司现金、镁锭、银行承兑汇票折合人民币400余万元。经鉴定,白某某成立的两家公司销售镁锭获得毛利润300余万元,导致镁业公司毛利润减少280余万元。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白某某担任镁业公司总经理期间,违反其与镁业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使用其获取的镁业公司的商业秘密,为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谋取利益,给镁业公司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综合考虑白某某如实供述、自首、主动赔偿损失等从轻处罚情节,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白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
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
某商贸公司申请执行案。某商贸公司与张某某在诉前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张某某于2023年11月30日前支付商贸公司货款5万余元及利息3000元,因张某某逾期未付,商贸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多次电话联系、寻找张某某均未果,该案执行陷入困境。
2024年4月22日晚8时,商贸公司负责人拨打执行“110”电话,反映已找到张某某现居住地点,执行局迅速组织干警行动,于当晚10时将张某某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张某某,如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法官释法说理,张某某主动筹款当场履行3万元,剩余部分以分期支付方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