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是合伙人基于共同经济目的而紧密联合在一起的经营活动,也是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经营模式。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网友咨询: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能否取得合伙人资格?

杨连宏律师解答: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合伙人死亡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合伙人资格,但是有条件限制。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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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连宏律师补充:

合伙人,是指组织或个人合伙经营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或个人就是合伙人。合伙人要具备如下条件:合伙协议是建立合伙的前提;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合伙人的共同出资作为合伙组织的价值形式,是合伙经营的物质前提;合伙必须由合伙人共同经营和劳动,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和劳动的关系,在共同投资的前提下,合伙人应直接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合伙经营,这是合伙经营模式的重要特征;合伙人必须分享利益,并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杨连宏律师

福建公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政府法律顾问、企业合规法律事务、经济纠纷等方面有丰富经验。主要从事政府法律事务、经济纠纷、商标权纠纷等法律事务,尤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商标纠纷领域、行政诉讼领域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