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尽管几年法官的经历让我对家暴离婚完全不陌生,但是遇到小谢这样被家暴致重度伤残,全身21处受伤,左肝挫裂,肋骨骨折,十二指肠断裂,肺部挫伤,小肠梗阻,脑挫伤,蛛网膜出血,鼻中隔偏曲,脑震荡,甚至需要终生挂着粪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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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2年内被家暴16次,离婚怎么也离不掉的事件还是感到触目惊心!

更让我有点无语的是,对小谢实施家暴的贺某竟然只判了11年,小谢向媒体哭诉,11后他出来后我怎么办?他就是要置我于死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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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

试想如果不是因为披着“家暴”的外衣,如果是普通的暴力犯罪构成故事伤害罪,造成严重伤害如小谢,四个重伤二级,五个轻伤二级,一个轻微伤,完全够得上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对于家暴,中国的法律无论是立法还是判罚似乎都显得特别柔情,为何?因为以和为贵?或者要相互体谅?

为什么必须是受害者来体谅施害者?为何永远是牺牲弱者的利益来保护所谓的家庭和睦?这样的和睦真的是立法者的初心吗?是老百姓真的想要的吗?为什么现在女性结婚的意愿越来越低,甚至完全不敢走进婚姻?小谢这样的案例是否让人很难对婚姻生起信心?

在这一点上,作为曾经的法官和亲密关系咨询师,我切实见证了家暴犯罪的危害到底有多大。所以,在这一点上,我旗帜鲜明支持家暴立法从严从重,对于家暴犯罪,一定要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之所以专门为此写一篇文章,就是考虑到我们东方文化中喜欢和稀泥的部分,老是强调“家和万事兴”,“留有余地,日后好相见”,甚至强调“委曲求全”。

但我早就说过,其实委曲从来不可能求全,反而因为一再的压抑自己,而让施害者变得更加嚣张和没有底线。而后果是家暴的变本加厉,和更多的受害者求助无望,以及更多潜在可能会受到家暴伤害的女性恐婚恐育,甚至直接回避亲密关系。试问,这是政府和社会渴望看见的局面吗?

在家暴立法和执行实践中,我们欠的债实在有点多,我们和欧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差距究竟有多大?为什么家暴的危害远远超过一般暴力犯罪,需要从严从重处罚呢?

我今天试着从专业的角度简单梳理,喜欢请点赞支持,让更多的朋友关注和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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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国外的家暴立法现状对比

中国在家暴问题上起步较晚。直到2015年《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才正式将家庭暴力纳入法律框架进行治理。该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具体定义,家暴行为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暴力等。同时,法律赋予了受害人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权利,并设立了具体的司法救济途径。

然而,尽管《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法律框架,但执行和普及力度仍然不足,尤其是在地方政府、司法机构和社会力量的配合上存在一定问题,致使家暴案件的处理效果参差不齐。

其实这次小谢2年被家暴16次,并且几乎丧命,但是求救无门的案例就很好的反映出这方面的欠缺,这也是这次的案例被如此广泛关注的根本原因。

让我们来看看国外家暴立法的情况。在许多西方国家,尤其是欧美,家暴立法的历史较为悠久,并且在立法和执行方面相对较为完善。例如:

  1. 1.美国

  2. 美国自 20 世纪 70 年代起开始关注家庭暴力问题, 1994 年《暴力犯罪控制与执法法案》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VAWA) 出台,专门针对性别暴力(包括家暴)进行打击,并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援助和庇护服务。美国的家暴立法在防止家暴、保护受害人、惩罚施暴者等方面都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3. 2.欧洲国家

  4. 欧盟许多国家也通过了较为严格的家暴立法。例如,法国早在 1992 年便通过《家庭暴力法》,规定施暴者可以被临时驱逐出家庭住所,并实施刑事责任追究。西班牙则有《暴力法》,通过建立庇护所、法律援助等机制来保障家暴受害人的权益。瑞典的家暴法律较为严格,国家甚至通过了一系列政策,要求公共服务部门(如警察、医疗机构等)积极介入家暴案件的处理,以确保受害者得到保护。瑞典的家暴案件通常受到严肃的刑事处理,施暴者通常面临较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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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国外在家暴立法和保护受害者方面的差距

  1. 1.立法进程较晚

  2. 如前所述,中国的《反家庭暴力法》直到 2015 年才实施,相比欧美等国家的较早立法,并且对受害者保护意识的广泛接纳,中国的立法进程较为滞后。

  3. 2.文化观念影响

  4.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家务事务和家庭问题较为封闭,家暴在一定程度上长期被视为 “ 家庭私事 ” ,这导致了社会对家暴的关注度较低。尽管近年来随着公共意识的提高,社会对家暴问题的关注逐步增加,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漠视和宽容的态度。

  5. 家暴男贺某的家人上上下下一大堆人,个个都软硬兼施地纵容和帮助贺某施暴,甚至威胁谢女士,说什么“送自己老公去坐牢不得好死”。

  6. 3.执行力度不足

  7. 虽然中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做出了许多积极尝试,但在具体执行上,特别是地方政府和司法系统的落实力度上,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导致很多家暴案件未能及时有效地处理。这一次小谢被家暴严重到几乎没命,但是最后的判罚却让大家觉得板子只是高高举起却轻轻放下,就是很好的例子。

  8. 她向法院提交人身保护令和离婚申请,却因为提交不了老公的户口簿,手续办不了,结果没能办成。不但没办成,还被贺某跟踪,强行拖到酒店施暴,把人打到惨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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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4.受害者保护体系不完善

  11. 国外在家暴案件中往往有较完善的受害者保护体系,如庇护所、心理疏导等。而中国在这方面的资源配置和社会支持系统相对薄弱,许多受害者无法及时得到有效的帮助。

  12. 小谢被打到那种程度,多次报警,多次要求离婚,也找了妇联,但是都没解决问题,也没离成,贺某没有受到过任何实质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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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支持家暴量刑从重?

根据我的经验,家暴的危害实在太大,包括现在很多恐婚的年轻女性其实很大一块阴影就是来自于家暴的潜在危害,或者成长于曾经有家暴的家庭,这方面我们确实需要提升我们对家暴危害的认知。

家暴行为通常涉及到长期、系统性且具有恶劣性质的暴力行为,往往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身体、心理甚至经济上的伤害。因此,家暴的量刑应该从重,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

  1. 1.侵犯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2. 家暴不仅仅是身体暴力,常常伴随着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暴力等多重伤害,受害者长期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摧残。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也严重威胁到受害者的身心健康,甚至可能造成长期的心理创伤,影响受害者的正常生活和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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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家暴具有持续性和危害性

  5. 与单次犯罪不同,家暴往往具有持续性和积累性,施暴者通常会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维持对受害人的控制。这种 “ 软暴力 ” 可能比一次性的暴力犯罪造成更深远的危害,对社会的影响也更为深远。因此,必须加大对家暴行为的打击力度。

  6. 3. 家暴是社会毒瘤

  7. 家暴不仅仅是个人家庭中的问题,更是社会整体健康和谐的隐患。家暴会加剧社会的不公和不稳定,受害者的孩子如果在家暴环境中成长,也可能会受到心理和行为上的负面影响,形成暴力的 “ 代际传递 ” 。因此,从公共安全角度出发,对家暴的量刑需要更加严格。

  8. 4.对犯罪的预防和威慑作用

  9. 加重家暴量刑,有助于提高公众的警觉性和法律的威慑力。只有让施暴者清楚地认识到家暴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才能有效减少家暴事件的发生。加重量刑可以起到更强的预防作用,尤其是对潜在的施暴者产生威慑,降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

  10. 5.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11. 许多国际法律和公约都明确规定家暴属于侵犯人权的行为,需要得到严肃对待。例如,《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和《国际妇女反暴力公约》都要求各国采取措施,严惩家暴行为。中国作为国际社会的成员之一,应该与国际标准接轨,严格处罚家暴行为,以符合全球人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12. 6.考虑家暴的复发性

  13. 家暴具有一定的复发性,很多施暴者在初次暴力行为后并未得到应有的惩处,未能及时获得教育、改正和矫正,导致家暴行为可能不断升级。因此,对于初次家暴行为的处罚需要足够严厉,避免施暴者逃脱应有的法律责任,并能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

综上,对家暴,我们不能再含糊其辞,甚至和稀泥,让家暴成为某些恶魔的避风港甚至保护伞,对家暴坚决说不,这不是不讲情义,恰恰是明确责任后的真正情义,这样才能更好维护亲密关系的质量,也让更多的人对高质量的亲密关系和优质婚姻重拾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