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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国家九部委联合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规格很高,核心主旨就是推动人才、资金、技术下乡。

方案里面说得很好,现在的城里人,往上数三代大多是农村人,只要有机会,很多人是愿意回到家乡建设家乡的。所以要打好“乡情牌”,调动农村生产积极性,实现乡村振兴。

中国农村的振兴,或者说中国经济近四十年的崛起,其实都始于那个名叫小岗村的地方,那一夜,十几户胆大妄为的农民私下按了手印,如果“承包制”被上面怪罪下来,其他幸存的农户有义务帮忙把大家的小孩抚养长大。

十分悲壮的历史时刻。1978年,历史也不再徘徊。他们相当于在某种意义上闯关成功了。

现在经过了四十多年的发展,我们的城市化实际水平可能已经超过了70%,经济增长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于是“回流农村”又成了一个新周期的必然结果。

想法是很好的,态度也是明确的,就是鼓励退伍军人、退休干部、能人厉害人们回村去当指导员,带动广阔的农村大地重新爆发生产力。

但具体的实施上,还是需要很多极其现实的条件来落实“回乡建设”的积极性。

这个就比较难了,或者说取决于有没有真心实意,还是说又一次喊喊口号罢了。

啥叫真心实意呀?

说白了就是利益嘛。回顾历史,几乎每一次新周期的开始,都是利益驱动,那些冒死“私定终身”的农民难道真的是不怕死吗?不是的,是因为利益,因为联产承包责任制能让他们吃饱肚子。

那些冒险闯入城市的“盲流儿”真的天不怕地不怕吗?不是的,是因为计划经济体制下闯出去的第一批人能挣到钱,还是利益。

这不是什么了不起的秘密,而是一个基本逻辑。

靠利益去驱动,人的积极性将是无限的。

所以要是真的有诚意希望调动能人回乡,那就要切切实实让他们看到利益。

这个利益是啥呢?

有的人一针见血,农村宅基地。

其实本质上就是财产权的确认与流动。很多农村朋友说自己祖宅的宅基地都荒废了,自己也很少回去,但是没办法,你也不能把它卖掉套现,只能荒在那,说起来自己也是有祖产的人,实际上呢,除非遇到拆迁,否则一文不值。

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农村应该不是小概率事件。这是一种极大的资源浪费。

有人就想啊,那能不能把宅基地这个最大的财产权给它激活一下子,借着这次九部委发文的这个契机,让农民能够自由交易宅基地呢?

如此一来,农民可能将迎来四十年以来又一次改变命运的机会,宅基地如果能变现,哪怕不卖,这笔财富也将大幅升值,农民消费起来就更有底气了。

湖北的两位政协委员当年就曾提出建议,希望能够“出台政策,允许城市退休人员回祖籍、出生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地方继承或者购买宅基地,重修或建设房舍”。

如此一来,凋敝的农村宅基地将迎来一次改头换面的机会,也不用国家掏钱进行新农村建设了,各种美妙的农村住宅翻新、孤独图书馆、深山里的世界名“筑”将成批量崛起。

农村就此将变成比城市更优秀的地方,好山好水好建筑,诗意栖居顶呱呱。

农民也有钱了,而且是一大笔钱。

对于这个美好的设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当时回复说,城市退休人员可以继承和租赁农村的房屋,鼓励与村民合作建房,但不能买卖或继承宅基地。

没啥好说的了。既要又要的,也不知道退休人员们听了这番话会怎么想。

最新的法律规定好像明确了这个事: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只能随同房屋一并继承。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倒塌灭失,城镇户籍子女则不能继承空宅基地并在其上新建房屋……

假如我是一个退休人员,积蓄颇丰,回乡买房置地改变村容村貌当然好,但不让买地,只能租个农村房,那我投入一番,回头儿人家农民要把房收回去啦,利益完全得不到保障。

这可真是一个难题。但我想,1978年的那些惊天动地的事儿都有农民敢去干,还干成功了,那才叫真的难。相比起来,今天如果一个难题各方都犯难,那可能说明这个难题,它就是思想不统一,相互在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