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4日,一起涉及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的交易正式拉开序幕,被告一在被告二的代理权限下,与原告尹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这份合同,尹某作为买受人,被告一作为出卖人,被告二则作为被告一的合法委托代理人,共同约定了位于北京朝阳区的一处房产的交易事宜。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960万元人民币,同时约定了50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尹某迅速履行了自己的付款义务,于合同签订当日向被告二支付了10万元人民币的定金,并在次日再支付了40万元人民币的定金,共计50万元人民币的定金已全部支付到位。
然而,就在支付完定金后的第二天,即2021年8月5日,事情出现了波折。原告尹某在上午向北京市民政局提交了离婚申请,而就在同一天,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新的商品房限购政策。这一系列的变化让尹某陷入了担忧,他担心自己可能会因此失去购房资格。于是,尹某紧急与被告二进行了沟通,希望被告二能够暂时退还40万元人民币的定金,并承诺自己会通过其他途径努力保持购房资格,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转眼到了2021年11月4日,经过一系列的努力,尹某的购房资格审核终于通过了。他满怀希望地联系被告二,希望能够继续履行之前的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出乎他意料的是,被告一和被告二都明确拒绝了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
面对这种情况,尹某认为《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应认定为有效合同。而被告一和被告二的无故拒绝履行,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尹某决定寻求法律援助,他委托了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来代理这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双倍定金。
虽然案情看似并不复杂,且相关法律法规也比较明确,但由于双方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分歧,导致矛盾逐渐升级。在诉前调解阶段,考虑到原告尹某迫切希望尽快拿回定金,以及为了缓和双方矛盾、高效解决问题,律师积极进行了谈判和调解。
经过多轮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方同意退还原告10万元人民币的定金,这一结果不仅满足了原告尹某的诉求,也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他的利益。
最终,随着被告方履行完毕退还定金的义务,双方之间的争议得到了圆满解决。原告尹某也主动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这场风波终于得以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