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丁晓牧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对查扣在案的丁晓牧受贿所得人民币 732.016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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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晓牧自2014年10月起任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17年5月至2021年5月,任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党委书记、局长。2016年至2022年,丁晓牧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融资借款、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财物价值共计 732.0164 万元(其中400万元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晓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部分受贿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丁晓牧当庭表示不上诉。(来源:安徽纪检监察)
丁晓牧,男,1961年5月生,安徽泗县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1983年8月毕业于浙江大学精密机械专业。曾任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党委书记、局长,安徽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83年08月至2004年01月,历任安徽九一〇所助理工程师、副所长、所长、党委书记,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徽武器装备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2004年01月至2014年10月,历任省纪委派驻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其间: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挂任芜湖市政府副市长);
2014年10月至2017年05月,任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17年5月,任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年1月,任安徽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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