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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溪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招聘职业经理人行长1名,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1月2日24点,逾期报名无效,不接受现场报名。本次选聘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所有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全部列入面试人选。

公告披露,行长每个聘期为3年,劳动合同期限与聘期一致。解除聘任时,劳动合同一并解除。行长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不合格则解除聘任职务。任期届满,经考核评价,如胜任行长岗位可续聘,重新履行相关聘任手续。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3个聘期。

出现以下情形解除(终止)聘任关系:(1)业绩考核不达标;(2)因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被追究责任;(3)聘任期间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或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4)聘任期间经调查核实发现存在“躺平”现象等不适宜聘任情形;(5)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6)聘期未满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期届满不再续聘;(7)董事会认定不适宜继续聘任的其他情形。

本溪银行表示,根据工作需要,选聘的行长可以进入该行董事会。行长在聘期期间,未经党委及董事会同意不得兼任该行以外的其他职务。行长应遵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廉洁从业、勤勉工作,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情况。因个人原因辞职,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给本溪银行造成损失,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公告显示,行长薪酬待遇包括年度薪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专项奖励,缴纳五险一金。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专项奖励按完成董事会和该行党委确定的经营目标情况确定,同时按监管要求进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兑现、追索扣回等按监管要求执行。解除(终止)聘用和劳动关系后(聘期届满考核合格但不再续聘的除外),原则上不兑现当年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

据介绍,本溪银行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的本溪市城市信用联社,2010年4月更名为本溪市商业银行,2018年11月更名为本溪银行。本溪银行现有员工近1000人,营业网点48个,覆盖本溪市四区两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