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
全文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
皖政办秘〔2024〕7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加大并购重组力度,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快优质企业成长壮大,持续增强重点产业竞争优势,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优质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发挥龙头企业牵引带动作用,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扩大市场份额,提升规模效应,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链生态主导力。
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抢抓政策窗口期,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加快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通过并购重组,推动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成长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科技型企业加速成长。
发挥中小企业特别是科创型中小企业核心技术优势,支持企业作为优质并购标的积极参与并购重组,促进大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通过培育并购标的“第二群体”,打造“创业—出售—再创业”的循环发展模式。
(二)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并购重组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并购重组推动产业加速整合,实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和迭代升级,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聚焦传统优势产业,严格落实国家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要求,规范行业准入,以并购重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加快技术革新,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
聚焦现代服务业,以并购重组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培育壮大一批两业融合标杆企业,提升服务业市场发展主体能级。
(三)支持跨区域开展并购重组
支持省内有实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对省内外企业进行并购重组,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扩大规模、拓展市场。
支持引进省外龙头企业并购省内企业,强化省外企业在皖投资布局,推动省内面临困境或发展瓶颈的企业盘活资产、激发潜力、提高效益。
支持省内重点领域龙头企业开展跨境并购,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重点任务
(一)分类分业推进。支持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优质企业开展并购重组,主管部门可制定相应工作举措,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与服务。各地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细化支持当地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相关政策。
(二)组织对接服务。分领域、分行业摸排建立潜在并购企业清单、拟引进战略投资企业清单(以下简称“两清单”)。搭建多层次对接平台,强化线下、线上对接。线下借助“双招双引”综合服务平台、投融资路演平台等,推动“两清单”内的企业与中介机构开展对接,加强业务撮合;线上探索搭建并购重组服务平台,整合发布省内外并购重组供需信息以及金融机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服务信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对接服务。对涉及商业秘密的重大并购重组项目,严格落实保密措施。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对并购重组企业产业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并购重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完善考核机制。支持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各母基金设立并购重组子基金;探索设立科技型并购子基金,支持科创型企业并购重组。鼓励各地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产业并购重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并购重组贷款,合理确定并购贷款规模、用途和期限。完善并购重组企业的土地管理和职工安置政策。
(四)优化政务服务。优化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流程,及时办理企业并购重组涉及的工商登记、生产许可、资产权属证明、资质证书等变更手续,推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对并购重组涉及的重组估值、业绩承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适当提高监管包容度。依法依规、稳妥审慎处理被并购重组企业的相关行政处罚,依法及时办理企业信用修复。为企业跨境并购提供法律、财务、税务、融资、人力资源等综合服务,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并购竞争力。建立部门协同、省市联动、政策融通的诉求办理机制,通过省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等常态化收集、办理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
(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力发展参股型并购基金,发挥其撮合、融资作用,积极促成并购交易。前瞻布局控股型并购基金,积极招引知名专业机构,探索“控股收购标的—运营提升—转让退出”的商业模式。落实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限“反向挂钩”机制,促进“募投管退”良性循环。支持链主企业、上市公司发起参与并购重组基金设立。推动各类国家大基金落地安徽,鼓励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参与设立并购重组基金。
(六)构建服务生态。积极引育头部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专业中介服务。提升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战略咨询、财务顾问、协助交易、法律服务、整合赋能等优质服务。支持组建省并购联合会等社会服务组织,加强并购重组政策服务和信息交流。鼓励各类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境外投资和跨境并购服务。
(七)强化培训宣传。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专业机构、知名专家学者等系统解读并购重组相关知识及典型案例。将并购重组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典型案例纳入高校商学院课程体系。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并购重组优秀案例评选,对优秀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形成推动并购重组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企业并购重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引导交易各方规范开展并购重组活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等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内幕交易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和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恶意收购、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及借并购重组之名偷逃税款、逃废债务等行为,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企业并购重组中出现的问题,对并购重组中涉及的不良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关系、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等事项加强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保障
建立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协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协调工作机制”),由省政府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省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省企业并购重组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2日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郭春燕责编:陈雪莲审核:周晓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