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上午,崂山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区行政大厦召开。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聚钧,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淑波、孙丕铭、冯珂、邓子部出席,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邱晓军,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靖红乐,区法院院长张坚,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振等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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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以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会议听取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说明,关于筹备召开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范围(草案),通过了崂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崂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

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崂山区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关于崂山区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在张村河沿岸建设崂山区文化艺术馆群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建设崂山区人民医院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崂山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查工作的报告。

会议还对部分市人大代表进行述职评议。

来源:崂山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