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几个月的物业费还要收取滞纳金,这太荒谬了吧”。近日,家住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碧桂园文体城的网友“规矩”向石榴云12345问政平台反映,自己4个月的物业费没缴,即被物业缴费小程序告知要收取滞纳金,觉得很不合理。
石榴云12345问政平台上网友留言截图。
网友“规矩”告诉记者,该小区去年9月交付,收房时即缴纳了一年的物业费。他说,物业收费是按2.2元/㎡收取的,宣传的是“给您一个五星级的家”。但一年来,他觉得小区内很多服务都不到位,向物业反映也没有解决,因此从今年9月份开始便没有缴物业费。近日看到物业缴费小程序推送的物业费金额显示,竟还要收取物业费滞纳金,这让他难以接受。
针对网友的质疑,小区物业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负责人解释,管家收费时推送的小程序上确有滞纳金显示。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每日按未交数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所以,产生滞纳金是正常的,物业按照合同执行并无不妥。
物业公司负责人还表示,如果业主要缴这笔物业费可以联系管家,然后申请滞纳金减免就行了,“这个没什么问题”。
新疆众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瑞平释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提供了物业服务是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物业费的。至于违约金(滞纳金)收取需分情况,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办理;无约定一般情况下不能收取。即便收取,比例也要考虑业主实际承受能力的合理性,收取前需给予业主合理催告时间,催告后仍不支付,可主张一定的资金占用费用。若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及上述收费认为不合理,可协商或提供证据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本文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