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内最早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内资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致同所”)近期频收监管“罚单”。

12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刘均山、王振军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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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广西证监局对致同所执业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智知)2021年和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致同所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函证异常迹象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

2022年应收账款函证程序中,致同所未对电子回函、回函地址与函证地址不一致、回函由被审计单位寄回等异常迹象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并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消除有关疑虑。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12号——函证(2010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

二、对部分应收款项审定结论无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撑

2022年应收账款审计程序中,部分应收账款发函和回函金额与底稿明细表金额不符,致同所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亦未在审计底稿说明原因,函证的审计结论为可以确认。相关审定结果无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撑,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修订)》第十条规定。

三、未恰当识别ST智知部分业务会计处理不当

2021年营业收入审计程序中,致同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审慎评价ST智知部分销售业务收入确认适用会计政策的合理性,未恰当识别相关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的准确性。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12月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四、未完整记录应收账款发函情况

2021年应收账款的实际函证数量多于审计底稿记录的函证数量,致同所未对实际发函及回函情况进行完整记录,未完整编制审计底稿,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修订)》第九条规定。

广西证监局指出,致同所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致同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前,12月23日,因在方正电机多期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致同所以及高飞、曾涛、陈颖、戴思敏等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致同所责令改正,致同所被罚没超300万元;对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25万元、20万元、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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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创财经注意到,今年以来致同所频频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踩雷”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2月,红相股份上市九年中连续六年年报造假,引发市场轩然大波,致同所曾在2017年和2018年为该公司审计年报;3月,因太原重工年报审计中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致同所被山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随后又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11月,ST智知因2019年至2021年三年财务造假遭到行政处罚,致同所则在此期间连续三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据天眼查, 致同所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其曾经历多次更名,从其前身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到北京京都天华,再到京都天华,直到2012年才正式更名为致同所。

2023年年报披露,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6000人,其中合伙人225 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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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读创财经

编辑 薛婷阳 责编 李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