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我们是新蒲新区司法局和虾子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你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起止日期自2024年12月17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止,今天到你家,依法为你办理入矫报到手续,现在对你进行入矫宣告……”2024年12月20日,新蒲新区政法委(司法局)、新蒲新区“三社”工作民警、虾子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出行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入户办理了入矫登记接收手续。
胡某某现年75岁,因家庭琐事与自己大儿媳发生口角大打出手,导致对方轻伤二级,被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后不服判决,上诉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区司法局接案后,第一时间同胡某某进行联系,通话中得知该人员情绪较重,不仅不服判决,更是拒绝到区司法局报到,后与其小儿子联系,同样不服判决,为确保胡某某能按规定时间接受社区矫正,区司法局启动应急机制预案,采取先走访再办理的方式处理该问题。
2024年12月19日,新蒲新区政法委(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负责人带队,同新蒲新区“三社”工作民警、虾子司法所、虾子派出所、胡某某所在村的村干部一同上门,帮助胡某某纾难解困,在劝解过程中成功劝下该人员轻生的念头,并收走农药一瓶,随后,新蒲新区虾子镇司法所冯所长更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与其交心谈心,最终,胡某某表示会积极配合监管,接受矫正。
在全面了解胡某某的身体情况、思想状况和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后,新蒲新区政法委(司法局)、虾子镇司法所为其制定了定期上门走访、上门帮教的个性化矫正方案,并于12月20日再次来到胡某某家,为其办理了信息采集、首次谈话和入矫宣告。对其讲解了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规定,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同时为其组建了帮教小组,并告知帮教小组的责任和义务,使其安心接受矫正,服从管理。
新蒲新区政法委(司法局)、新蒲新区“三社”创新试点工作大队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以严格矫正管理为前提,注重人文关怀和人性化矫正相结合,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执行政策,入户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的开展,不仅做到了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监督管理的零疏漏、全覆盖、无死角,也为此类工作积累了可实际操作的经验,既保证了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维护了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体现刑事执行的“刚性”,又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传递了社区矫正以人为本的“温情”同时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树立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来源:强戒所办公室
终审:谭德林
复审:穆仕柱
初审:陈 睿
编辑:符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