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想要公平,就应该学会尊重他人的管理制度,而不是指手画脚,评评点点。

这不,湖北一所学校的管理规定,就引发了争议。

12月23日,网友发布一则湖北黄石大冶市聚龙高中《关于课堂管理的几点规定》,对老师的日常行为施行违者罚款制度,罚款金额从30元至3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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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认为,这对老师不公平,太过苛刻。有人认为,学生上课睡觉,关老师什么事。

我们想说,这是不负责任的人说的话。如果是老师说这样的话,显然他是躺平惯了,他不愿意接受管理。所谓的规定和制度,对于他而言,都像是在剥削他。

我们来仔细看看这些规定,其中包括“迟到五分钟以内者,扣30元;迟到十分钟以上按旷课论处,扣300元”“严禁酒后上课,严禁在公共场合下抽烟,有二者之一者,扣200元”“上课期间,有学生睡觉不予管理者,按睡觉学生人数,每人次扣5元”“下午第九节自习课全体班主任必须在教室坐班,任课老师办公室培优辅差,查到没人按旷工处理,扣300元”,等等。

到底是哪一条有毛病?说实话,真看不出来。但凡在正规单位上班的人都清楚,迟到、早退、喝酒、公共场合抽烟,均属于违规行为。那么,学校将这些违规行为列入到对老师的管理之中,怎么就错了?

至于说学生睡觉这事,后面还有一句解释——“不予管理者”。这有什么问题吗?学生在课堂上睡觉,老师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才是正常的吗?学校并没有说,你管理了还扣钱啊!

何况,按照学校的说法,上述规定已经连续实施多年,每学期教师会议中都会进行强调,并非今年才开始施行。能够实施多年,从侧面说明,它具有相应的管理性,也得到了相关人员的认可。

反倒是质疑这些规定的人,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不言而喻。

学校站在管理者的角度,保护学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理应得到尊重。何况,这些措施没有过激之处。难道,真的是有期待躺平的老师对此表达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