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群中,我们总觉得自己被别人时刻关注,但真相是,绝大多数时候在别人眼中我们不过是路人甲、路人乙而已。
——坤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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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卷第九章(3)

原文:

从别人关于动变的议论看来,可以明白我们所说不误,事实上也没有其它方法来界说动变。

解释:

从他人关于运动的争论来看,也可以知道我们所言不虚,实际上也没有其他方法来界定运动。

原文:

第一,这不能安排在其它级别中。

这从人们的议论中可以见到。

有些人称动变为“别异”,为“不等”为“不实”;

可是这些都不是必然会动变的,

变化或从这些发生与变向这些,

却也一样可从它们的对反发生与变向。

解释:

第一,运动不能放到其他的级类里面。

这点从人们的讨论中就可以得知。

某些人把运动称作“相异性”、“不等性”和“非存在”;

但这些东西没有一个是必然发生运动的,

⽽没有任何变化是变成这些东西或出于这些东西,

⽽更多地是出⾃相反者。

原文:

人们把动变安排在这些级别中的缘故,是因为这些被当作为“未定”,

而“未定”之成为诸对反两行列中的一列则因为它们全都不是“这个”,也不是“如此”,也不是其它任何范畴,而是阙失。

解释:

人们之所以把运动放在这些级类中的原因,就是因为运动看来是一种“不确定”的东西,

而“不确定”之所以成为诸多对反两端中的一项,

则是因为它们全都不是“这个”,也不是“如此”,也不是其他任何的范畴,而是缺失。

原文:

至于动变为何被看作“未定”,是因为这不能归入事物之潜在或其实现;

因为可能成为某一量与实现为某一量都不是必然会动变的。

解释:

至于运动为什么被定为“不确定”,是因为这不能归类于事物的潜在性或是实现性;

因为既不能是,也不是某种需要移动的某个大小运动被认为是现实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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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动变可拟想为实现,但未完成;

动变虽出于潜能之进行实现,却也不完全。

解释:

运动被认为是一种实现活动,不过尚未完成;

运动虽然出于潜能而进行至实现,但也不完全。

原文:

所以这很难捉摸动变究竟是什么;

我们必须把它归之于“阙失”,或“潜能”,或“实现”,可是明显地,均不适宜。

解释:

由于这样的缘故,很难说明运动究竟是什么;

有时我们必须把它纳入到缺失,或是归于潜能,或是归于单纯的实现,但明显地,都不合适。

原文:

所以剩下的唯一安排就得依照我们的意见,归入我们所叙述的实现活动——这是一级难于察见而可得存在的实现过程。

解释:

因此,所剩的唯一选择就是照我们的意思,纳入到我们所为叙述的实现活动——虽然很难被看见,但却是存在的实现过程。

原文:

动变显然涵存于可动变物之中;

因为被那动变原因所动变而成为完全实现的正是这可动变物。

致使动变之活动不异于可动变者之活动。

两者的活动结果就是完全实现。

解释:

运动明显包含于可为运动的事物中;

因为被运动原因所运动,而后成为完全实现的,正是这可运动之物。

导致运动活动与可运动活动没有区别。

二者活动的结果就是完全实现。

原文:

一事物称为主动者,是因为它具有致使动变的能力;

但实行动变的还得是那可动变者,所以两者的实现是合一的,

有如一个段落,可说是从一到二,也可说从二到一,

有如一个山坡,可以说是上坡,也可以说下坡,

段落还是那同一段落,山坡还是那同一山坡,只在活动上看来不相同;

主动与被动的例与此相似。

解释:

一个事物被称为主动者,是因为它具备致使其他事物发生运动的能力;

但实行运动的还得是那个可以被运动的事物,因此这两者的实现合一,

犹如一个段落,可以说成是由一到二,也可以说是由二到一,

比如有一个山坡,可以说是上坡,也可以说是下坡,

这段落还是那段落,这山坡还是那山坡,只是在活动看来不同;

主动与被动的例子也是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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