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逐渐兴起

作为现代服务业务之一

它的兴起给群众出行用车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但是

不法分子也打起了歪主意

他们租赁汽车后通过不法手段

将租赁车辆跨省(市)跨县(区)

转卖或抵押借款

以此达到非法侵占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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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侦大队一中队破获一起诈骗案,一男子从租车公司租赁两辆车辆后非法变卖,非法所得15万元,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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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公司租出去的车,现在居然成了其他二手车公司的。”前不久,一车辆租赁公司经营人刘某前来分局刑侦大队一中队报案。经民警了解,2024年8月21日、10月19日,马某先后在刘某经营的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奔驰汽车、一辆路虎汽车。11月10日车辆租期到期时,马某拒不归还。而根据车辆定位,该租赁公司最终在运城市某二手车行找到了已被马某抵押的路虎车,另一辆奔驰车定位系统已被马某拆除,无法定位。

接到报警后,分局办案民警经走访调查,确定犯罪嫌疑人马某从刘某经营的租赁公司租取车辆后,通过伪造车辆手续、租车变卖的方式,将租到的车辆低价转卖、抵押变现。12月25日,马某到案后供述,期间其将租赁的路虎汽车以8万元的价格抵押给某二手车行,后因无法清偿押金,该车已被车行转卖。租赁的另一辆奔驰汽车以7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马某非法所得款项均用以个人挥霍和清偿其他债务。

目前,马某家属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涉案车辆进行追缴。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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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隐瞒真实租车意图,在租赁车辆后冒充车辆所有人将车辆抵押、出售给他人,从而获得非法利益,不仅让租赁者蒙受损失,也扰乱了行业秩序。

无论是车辆租赁行业还是个人,在将车借给他人时应当严格审核他人的资质、信用以及实际用车目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以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待宰羔羊”。相关企业或个人在收购车辆时,也要注意审查车辆的相关证件、权属证明等,选择正规渠道进行交易,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