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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颁布了新修订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4号令)同时废止。
据悉,此次修订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技术防护体系。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推进,新业务形态和运行模式的不断涌现,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体系亟需健全完善。因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原《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防护需求。
修订后的《规定》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首先,明确了电力监控系统的范围,将罗列典型系统名称改为列举功能,使得定义更加清晰。其次,优化了安全分区要求,调整了原《规定》的阐述逻辑及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强化了安全接入区的防护要求,明确了加密认证、安全监测等技术要求,提高了系统的安全防护水平。
此外,《规定》还强化了技术防护措施,补充了安全免疫、态势感知、动态评估和备用应急措施等内容。同时,定义了电力监控专用网络,明确了承载电力监视和控制业务的专用广域数据网络、专用局域网络以及专用通信线路属于电力监控专用网络范畴。这些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在推动《规定》贯彻落实方面,国家能源局表示将会同有关方面重点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完善细化配套措施以及做好实施情况跟踪等工作。通过系统性的培训和宣贯学习,尽快普及到全行业,确保各有关方面准确把握《规定》的政策沿革、立法考量、适用场景和具体规定。同时,将启动对《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的修订工作,将《规定》的政策思想细化到具体执行方案和措施上,有效引导全行业落地实施。
此次《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修订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未来,随着各项配套措施的完善和落实,我国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