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明朝历史或看有关明代的小说和影视剧,常会看到明朝官员在朝廷上被打屁股。“打屁股”是口头语,官方名称叫“廷杖”。朝廷行杖不是首现于明朝,但明朝官员被打屁股频次最高,并且“规模”最大。
钱穆的《国史大纲》指出,明朝“廷杖”之事所在多有。据记载,明正德十四年(1519),百官谏阻正德皇帝朱厚照“南巡”,在太监怂恿下,正德帝命朝臣107人罚跪午门五天,每人杖打三十。即便这样,还有嘴硬厉害的官员继续进谏,于是“杖四十、五十”,这次集体打屁股事件“规模”空前,被杖者共计146人,其中杖死11人,比例为7.5%,场面惨烈。
明史上还有一次著名的集体打屁股事件,事在明嘉靖三年(1524)。正德帝朱厚照无子,其堂弟朱厚熜以亲王身份入承大统,是为嘉靖帝,他即位后所做第一件“大事”就是要追尊去世的生父为皇考、在世的亲生母亲为圣母,按程序进行朝堂大讨论,即所谓的“大礼议”。朝臣们的意见与嘉靖帝不一致,一些翰林、御史等文臣公然反对,一气之下,嘉靖帝命令“逮下诏狱廷杖者一百三十四人,编修王恩等病创卒者十八人”。此后,再无大规模廷杖记载,皆零散行刑,明朝276年没有一个被廷杖官员的确切数字,但人数绝对不少。
廷杖跟明太祖朱元璋的立国制度大有关联,“(明)太祖惩元政废弛,治尚严峻”,明朝官员被打屁股就是“寻常之辱”。明朝的廷杖开始于明太祖时期。
据《魏叔子集》记载,廷杖一般都是由太监监督执行,其他官员陪列,太监读过廷杖诏书后,行刑卫卒“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脊下束之,左右不得动。一人缚其两足,四面牵曳。惟露股受杖。头面触地,地尘满口中”。据说,行刑之“杖”也属特别制作,打到40棍以上的话,多数人当场即死,如侥幸不死,“必去败肉斗许,医治数月乃愈”,落下终身残疾。
打过屁股,有后续吗?有问题的官员继续审查处理。但有明一代,被枉打的也不少,尤其是前文提到的两次著名的廷杖事件,即便是皇帝也说不出被廷杖的官员错在哪里。于是,对受过廷杖又没有实质罪行的官员,明朝常给以平反补偿——朝廷用另一种方式向为王朝受过精神上的屈辱和肉体上的疼痛的官员们,含蓄地承认先前的错误。
明朝大臣郑晓的《今言》中记载,明朝官方曾正式下文,对正德十四年(1519)“因谏止巡游,跪门责打,降级、改除为民、充军者”进行安抚。一是对100多位被廷杖的官员官复原职,并“酌量升用”;二是对被杖死的11位官员,“追赠谕祭,仍荫子入监读书”;三是对廷杖后充军发配、死于外地,又没有后代的官员,官方隆重补办追悼会,同时为其赡养父母及家人。下这个命令的是当时才登帝位的朱厚熜,滑稽的是,他即位的第三年也有了一场大规模的廷杖,上文已述,其阵仗不亚于他堂哥所为。
明史上有个奇怪现象:在惨痛廷杖之下,明代官员却接二连三地冒死犯颜进谏!如此为何?
综合史料分析,明代官员前赴后继迎“杖”而上,有几个主要原因:首先,官员有忧国忧民情怀,为国家和朝廷的国策、大政据理力争,耻于尸位素餐是儒家的治世理念;其次,是职官设置要求所在,明朝十三道监察御史被要求“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对朝官其实也都有道义上的要求,遇事不担当无作为,不仅为朝制所不许,也会被同僚轻视;再次,跟当时制度及恤典有关,为朝政国事而直言,即便一时受委屈,甚至羞辱乃至廷杖至死,是非曲直终有澄清之时,届时忠谏之士必会受到褒扬,既于自身又及家人子弟。如《明史》记载:“正德十六年定例,凡文武官死于忠谏者,一子入监。”出台这个制度在正德廷杖事件后第三年,国家为“死于忠谏”的官员定了优待子弟上最高学府的规定,是一个制度导向——另一个角度也表明,当时官员死于忠谏、殒命廷杖的绝非个例!
廷杖之下有了这些“硬支撑”,所以,明代时有廷杖之事,甚至出现廷杖之后,同僚们集体去慰问并庆贺的“怪事”。有学者还认为,明朝大臣们被杖之后,立即以敢于廷争面折而声名天下,并且名垂“竹帛”,这对于有些人来说也很有诱惑力。不过,这要看是命大,还是瘾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