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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日报全媒体讯 (全媒体记者 黄莎 通讯员 肖万华)12月30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商品房销售按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下同)计价。
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应与购房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格,面积纠纷条款应当载明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面积纠纷的计价依据。
同时,住建部门商品房网签系统采用的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将载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等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中需记载房屋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信息。房地产权利人对套内建筑面积以外的共有部分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不因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变化而受到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不动产测绘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每套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进行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标价内容与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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