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3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款压力,满足借款人延长未结清贷款期限业务办理需求,该局结合实际开展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展期业务的通知

各借款人,各受委托贷款银行,各直属管理局:

为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款压力,满足借款人延长未结清贷款期限业务办理需求,我局结合实际开展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缴存额小于当期月还款额;

(二)未拖欠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剩余贷款期限超过1年;

(四)延长后贷款期限超过原贷款期限时,原贷款设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同意延长期限;

(五)还款当期未办理提前还款、还款方式变更、缩短贷款期限等其他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业务。

二、展期期限要求

延长后贷款期限须同时满足:

(一)不超过申请时对应住房贷款类型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二)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不超过抵押物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四)符合抵押登记部门规定的期限。

三、办理材料

(一)线上办理

借款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无需提供材料。

(二)线下办理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

3.延长后贷款期限超过原贷款期限且原公积金贷款设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同意展期的书面意见。

四、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

1.主借款人登录“海易办”APP或海南政务服务网提交业务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审批后,业务办结。

(二)线下办理

1.借款人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受委托银行代办网点提交业务申请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

3.原借款合同签约方共同签署补充协议。原阶段性保证担保已结束的,阶段性保证人无需签署补充协议。

4.全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事项变更。

5.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后,业务办结。

五、违规办理风险提示借款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如通过虚假承诺、隐瞒真实信息、伪造变造材料等方式违规办理贷款展期业务的,一经核实,将撤销该笔贷款展期业务,并按照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展期业务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支持缓解借款人因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重新择业等导致收入明显下降进而引起的还款压力,提升贷款管理服务效能,我局决定开展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五部分内容,明确贷款展期业务办理条件、展期期限要求、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及违规办理风险等。

三、业务生效日

贷款展期业务办理成功后,自下一还款期起生效。

四、贷款展期后利率执行标准

贷款期限延长后,当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业务生效日起按照存量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利率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按照原借款合同利率调整规则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线上渠道仅支持已办理缩期的借款人申请在原贷款期限内展期。

(二)借款人应在非还款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

(三)延长后贷款期限超过原贷款期限时,涉及“借款合同期限变更补充协议签署”“抵押权登记事项变更”等事项办理。

(四)业务办理成功后,将更新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基础信息,借款人还款利息将有所增加,应按照新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或抵押人无法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经法定机构公证且注明具体授权委托事项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为监护人(或继承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职能部门出具的监护(或继承)有效法律文件或公证书。

(六)贴息贷款展期业务由受委托银行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