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治理西江流域船舶“虚假报闸”扰乱过闸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过闸秩序,梧州海事局扎实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坚持协同联动、协同治理,积极与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过闸船舶全流域联动管理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召开联席会议
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执法重点、难点 。
加强信息通报 联合处置违法行为
当发现船舶“虚假”报到候闸问题较为突出时,梧州海事局加强与船闸、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协作,共同打击违法行为,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38艘船舶作出处理决定。
从严打击突出违法行为
梧州海事局海事执法人员对“***858”船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船存在以下问题:(1)悬挂“***868”船名牌与实际船名“***858”不符;(2)实际安装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型号FT-8700,显示船名“***868”)与核发的船舶电台执照、标识码证书不一致;(3)将“***858”船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国籍证书等证书照片中船名修改为“凯***868”、所有人修改为他人,并将伪造的证书照片提交给船闸管理部门。梧州海事局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给予行政处罚。对于相关自然人伪造船舶证书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第十四条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悬挂国旗,表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
下一步,梧州海事局将深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加强跨部门整体联动,以水上交通安全领域突出违法行为动态清零专项行动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整体治理,推动过闸船舶联动管理。
来源 | 梧州海事局
审核 | 魏月星
责编 | 徐碧苑
编辑 | 钟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