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ST恒久(002808)发布了三则公告,分别涉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警示函,以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决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江苏证监局查明,ST恒久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制作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因此,江苏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2550万元的罚款,并对实际控制人余荣清采取证券市场5年禁入措施。
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恒久”。
此外,江苏证监局在向公司及相关人员发出的警示函中指出,ST恒久在对外财务资助、光导鼓外销业务内部控制、内部交易中存货相关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多项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鉴于上述事项,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于2020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恒久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预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