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阳法院民二庭办理了一起陕西某煤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案件,此案既妥善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成功挽救了一个危困企业,使其“破茧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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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某煤化工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经营煤化工产业,自2020年以来,经营不善、资金链断链,导致经营困难。2023年该企业向榆阳区法院申请破产。立案后我院组织选择破产管理人,监督破产管理人履职尽责,积极催办破产资产清算,推进破产进度,多次协调破产管理人在资产清算以及其他有益于企业与债权人的权益保障方案。
“收到案件后发现这个企业申报债权人总数22人(家),债权申报登记总额达到3.4亿元,但是企业账面没有钱,预计在破产清算条件下,普通债权清偿率为零,考虑到这里,我们决定坚持差异化审理,不能直接让企业破产,要给予企业重整的时间,给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机会”办案法官回忆道。
受案后,法庭多次组织债权人会议,实地进行考察推动,审核企业提出的重整计划,并将重整方案的表决提上日程,历经1年多,最终该破产案件在破产保护期内将重整计划修改优化,22人(家)债权人参与表决,最终以98.18%的同意率,通过了《重整计划》,本院对该重整计划的合法性、可行性、公平性等予以认可,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活力和信心。
榆阳法院自承办破产案件以来,对申请破产的的企业秉持“重整救治为主,破产清算为辅”的原则,既对企业本身以及其职工权益负责,同时也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我院将进一步强化执破融合机制,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对企业的救治功能,为企业纾困解难,为榆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有力的司法力量。
审 核:白 丽
作 者:宋沅霖 薛 婧
编 辑:尤乙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