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社会,很多人面临各种各样的经济压力,而房贷、车贷无疑是这些经济压力中最为重要的几个。
很多人一生都为了偿清房贷而努力,也有一部分人一生过后还不清自己所欠下的房贷。
随着近些年国际形势的严峻,不少网友在看多了国外因战争颠沛流离的民众后;
心中不由多了个疑问:如果在战争当中房子被炸毁了的话,那么这些房贷还要偿还吗?
一、什么是房贷
房贷,全名叫做房屋抵押贷款。
当购房者想要购买房屋但经济不足的情况下,为了能尽快入住,购房者大多会选择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而贷款的前提就是把房屋的所有权暂时抵押给金融机构。
抵押是房屋贷款的核心所在,而这种将所有权转移给金融机构的最本质意义在于保障贷款能够按时归还,即保障这笔贷款的安全性。
在购房者选好具体想购买的房屋,并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的时候,为了确保这笔贷款的安全,银行通常会对申请贷款者进行一个信用与还款能力的评估。
而这些评估是围绕申请人能否按时归还贷款以及利息的一些具体统计与信息采集。
例如名下是否有存款、有车辆等等,以及申请人的金融信用是否良好。
在信用记录审查无误之后,银行才会审批是否同意发放这笔贷款。
随后,购房者与银行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合同中将会约定贷款的金额利率以及在在多久期限还款等一系列具体事项。
但在这里必须要指明,银行和房屋开发商这两方之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
房屋开发者只和购房者之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所以就开发商和购房者这一步来讲,所有权是归于购房者所有的。
那紧接着,由于购房贷款抵押的存在,购房者需要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将这个用贷款购买的房屋进行抵押。
此时,在抵押期间内,所有权便转移到了金融机构,也就是银行的名下。
只有当购房者按时、按期按约定金额完成贷款的归还事项后,所有权才会回到购房者手中。
但是贷款又有其风险存在。例如必须要对自己的未来收入呈现乐观趋势,并且要接受可能存在着市场和政策风险。
举个例子,购买房屋并且完成房屋抵押贷款之后突然失业导致还不上钱的话,那么逾期还款将会计为不良信用,一直伴随着存在。
而如果出现了市场波动的情形,或者说国家政策对贷款有所调整的话,那么自己的贷款归还可能性和安全性也会随之受到影响。
所以我们得出结论,在抵押贷款持续期间,所有权是归于银行的。
但居住者却是购房者,那么购房者就有义务对于银行的财产来进行保护,不能再额外的进行出租、转让等等措施。
二、战争对于房贷的影响
如果说一场突如其来的战争,直接将贷款的房子给摧毁,那么房贷到底要不要还呢?
其实这个问题在网上众说纷纭,但是大部分人都认为是不用还了。
毕竟连还款的对象房子都已经完全灭失掉了,而自己也不居住在其中,也不能享受到任何收益,那么为什么还要去还款呢?
但从法律上来讲,结论刚好这刚好相反。
从合同的角度去分析,购房者和银行之间建立的是房屋贷款的偿还协议,但这种协议的权利义务并不以房屋是否存在为前提。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因为战争情况遭受到灭失,遭到了完全意义上的损坏,但只要合同没有被解除,贷款人依然要持续偿还合同中所约定的贷款款项。
我们换一个角度来说明,打个比方,如果说购房者全款买下了合同,在所有权转移并且进入房屋居住的第一天内,因为战争而使的房屋被完全摧毁。
那么,购房者自然而然是拿不回自己全权购买房子的钱的。
这就是一种房屋风险和合同独立存在的情况。
所以,合同的有效性和房屋是否因为战争而灭失完全无关。
但是战争对于贷款合同的偿还,还是有一定的影响存在的。而这影响就体现在还款期限以及还款利率等方面。
首先,战争是一种不可抗力的情形。
所谓不可抗力就是不能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且不能预料到的情况。
而这种情况下会排除当事人的过失和故意情形。
那么出于人道主义和人情的角度,银行通常会允许借款人的申请,从而延长合同的偿还期限或者说降低利率等等。
以人道主义出发来降低战争对于购房者所产生的经济压迫力。
但上面说的这种情况其实也并非绝对,还要根据房屋具体的受损情况来判断。
如果是轻微损失的话,那么通常会要求购房者自己来承担修复房屋的费用。
如果说具有大部分灭失或者说直接完全灭失情形的话,那么银行也会让专门机构来对其进行评估。
建立一个评估鉴定的结果来判断房屋的受损程度,从而明确降低还款利率以及还款的限度。
但这种政策并不是中国才有的,下面让我们在国际视角上来浅浅分析这个问题。
比如说在美国,二战期间,由于战火纷乱这种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平衡好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美国在二战时期出台了一部名叫《缓解战时贷款法》的法律。
这部法律从国家规定的角度,明确了在战争期间还款期的停滞。
也就是说,只要在这段战争存续期间,还款期就被无限制的暂停,不受到还款时效的限制。
这种政策在当时看来是非常合理的。
因为在战争的时候,大部分居民都没有固定的收入经济来源。
除了自己的生活开销之外,很难偿还清房贷。
这种政策给了那些家庭一个暂时喘息的机会,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整自己的经济状况,有助于他们度过战争所带来的经济难关。
从国际法上,这种做法也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
并且这种方法是符合人道主义法律和国际法相关的原则,其根本原因就是解决当事人的困境,不让战争这种不可抗力的因素给当事人雪上加霜。
而在中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实际上我国就开始逐步明确了这种措施。
在面临自然灾害的时候,会通过各种方法来降低经济负担并且为其提供相对应的人道主义措施。
在法律适用的问题方面,也不会因为合同的“铁面无私”来强制要求他继续履行。
三、战后还款的思考
战争,无论是给购房者还是给整个社会,整个国家都会带来不可预估的伤害。
而战争过后,社会和政府更应该发挥其应有的角色,来促进国家和社会重新建设。
比如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过后,西方国家很多政府都为受难者提供临时的安置房,目的就是不让这些无家可归的人风餐露宿,流露街头。
在房款方面,政府出马来出台政策,来免除或者说减免部分房贷以维护社会稳定。
而银行,不能只为了经济效益而放弃社会效益。
如果银行在战争情况下主动宣布为那些根本没有偿还能力的贷款者主动降低利息或者说延迟还款期限的话,那么银行的社会效益自然会大幅度的提高。
在平衡经济风险和兼顾社会利益方面,每个银行都有自己的打算,做到一个平衡点也确实不容易。
贷款这个问题越来越贴近人们的心中,越来越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政府对贷款问题也在不断提高重视。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对于上面这种贷款偿还弹性调整方法,大部分的公众也都对目前的政策所采取支持态度。
毕竟,这种政策可以有效降低公众由于这些不可抗力因素所加受到的经济压力。
同时也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是实实在在为民众办好事的一种体现。
总结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的战争而导致房屋受损或者灭失的话,购房者的还款责任是不以房屋面试而消失的。
但这是法律意义上的说法。除了法律的刚性,还应当具有人情的柔性。
在一般来讲,在不违约的情况下,政府和社会也会对其提供相应的保障。
而银行也有其社会效益和公众效益的考虑,也通常会对购房者降低利息。
这种情况充分体现了人文主义和人道主义思想,应该受到整个社会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