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九个多月,邯郸初中生杀人案终于迎来了判决。根据央视新闻的报道,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因为从犯马某某并未知晓预谋杀害王某某的事情,但是在事后一起帮忙销毁证据和埋尸,又因是未成年人,法院决定免除刑罚,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当大家看完一审判决结果后,很多网友都表示无法接受。但是说实话,这已经是在民众监督下能取得的“结果”了。不得不说,没有因为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就不了了之,这已经是未成年犯 罪事件的一大进步了。那么这个判决结果,又是出于哪些考虑呢?
对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称,对这起案件的判决,既严格惩治犯罪,又充分考虑了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低龄未成年人的特点。首先判决充分说明,对那些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治,这样不仅能够通过刑罚实现对犯罪被告人的矫治,也能更好发挥刑事法律的震慑作用,教育更多未成年人从小养成尊法、守法的意识。
其次,对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这也是我国签署加入并且是联合国历史上加入国家最多、国际共识最广的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要求。本案对三名被告人的惩处也充分体现了上述规定和要求。
最后,对触犯刑法不予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我国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立了专门矫治教育制度,通过专门矫治教育,在封闭场所内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教育,改变未成年人不良思想和行为习惯,以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可以说这起案件,从发生,到案件被核准追诉,到如今案子宣判,也算是一个了结,真心希望这起案子引起对未成年犯 罪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