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对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占比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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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新能源汽车可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其中,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中央和国家机关一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公务用车采购不断向新能源汽车倾斜。在今年9月发布的《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中,就曾对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作出统筹,明确了《“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中提到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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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财政部通知,不仅再次强调了30%的比例,而且对“线路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这类最适合新能源汽车应用的场景,明确指出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此次财政部通知的发布,为公务用车新能源化以及新能源汽车发展进程再添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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