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徐昌亮 记者 郑玮)2024年12月20日11时10分许,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顺宁中队接到大队指挥中心报警称:在志丹县顺宁镇保娃沟门村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出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接警后,中队组织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驾驶人冯某驾驶陕K8B***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志丹县顺宁镇大堡山出发,当行至事发地时,由于T型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与驾驶人刘某某驾驶的直行车辆豫EK2***(豫E6***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驾驶人冯某在丁字路口进入主车道未让直行车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交警提示: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应该避让直行车辆,右转车辆要避让左转车辆,通过路口时,要提前减速慢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