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更高水平服务保障“绿美江门”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江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改革,现就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环境资源刑事、行政一审案件集中管辖通告如下:

一、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由新会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新会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江门市辖区内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具体受案范围包括(含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故意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文物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由。

二、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由新会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新会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的环境保护类行政一审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并负责环境资源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各基层人民法院将继续负责环境资源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实施工作。

江海区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以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的环境保护类行政一审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以及不再负责环境资源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

如有疑问,请致电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0750-3936165)江海区人民法院(0750-3505845)、新会区人民法院(0750-6398265)了解详情。

特此通告。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民一庭

供稿:林子晴

排版:谭年安

编辑:古慧琳

审校: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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