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来时路,奋进新征程!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广东省妇联成立70周年。70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广东省妇联始终紧紧围绕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坚持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持续推动完善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机制,有效推动解决妇女权益突出问题,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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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完善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体系,维护妇女权益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是广东省妇联的重要工作,广东省妇联推动出台、参与制定了一系列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从源头上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密切关注事关妇女切身利益法规政策。1961年,省妇联与有关部门制定了《妇女劳动保护试行办法草案》,在城乡妇女中实行了以“四期”(月经期、怀孕期、产育期、哺乳期)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护措施。70年代开展了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在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等重要法规政策的起草与修订中,广东省妇联都积极建言献策,切实从源头上保障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协调发展。
1994年省妇联在广州召开各市妇联维权干部参加的“广东省妇女劳动、经济权益问题研讨会”
推动妇女权益综合保障。在保障妇女权益专项立法上,1985年,广东率先在全国制定了第一个省级《广东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规定》。1994年,在国家制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广东出台了《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重点解决广东突出妇女权益问题。2007年广东又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强化了政府的执法主体地位,并对妇女的六大权益领域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补充完善,凸显广东地方特色。
1994年省妇联组织各界妇女座谈,宣传贯彻《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聚焦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政策。上世纪90年代,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存在的问题,省妇联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引导讨论,推动公检法司四部门出台了“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创新性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从财产分割上加强对无过错方保护等措施,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通过政策引导舆论,树立良好民风、社风。在2000年修订婚姻法过程中,省妇联始终站在保护妇女儿童、维护和睦婚姻家庭的角度,做好大量的论证工作、呼吁工作,向国家有关部门专门报送了修改意见,在国家两次到广东调研时结合广东的实践提出了十个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得到国家立法机关的肯定和重视,为婚姻法修订作出有益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省妇联积极推动出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创新有关工作制度和措施,呈现十大亮点,体现广东特色,努力构建有广东特色的反家庭暴力防治体系。
推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出台,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反家庭暴力防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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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为实现妇女各项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省妇联一直坚持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法治环境,持续推进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建设,实现了从以妇联自身为主的维权到发动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维权跨越性变化。
建立健全妇联信访网络。建立健全省、市、县、镇四级妇联信访网络,发挥信访窗口作用,倾听妇女心声,了解妇女诉求,为妇女保护自身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协调、推动一大批妇女权益信访个案得到妥善解决。提高信访质量和效率,专款支持贫困地市妇联购买信访软件,搭建全省妇联维权工作信息化平台。2005年,省妇联设立了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和反家暴热线,开设网上信访,加强心理咨询室建设,进一步拓宽信访服务渠道,使群众能方便快捷地解决维权问题。
建立多部门联动维权机制。2004年,推动建立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公安、法院、民政、教育、卫生、妇联等17个部门和单位参与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研究、统一部署,有效解决带有普遍性、政策性的妇女儿童权益问题。市县两级也普遍建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重大个案的协调、督办,强化本地区突出、重大妇女维权问题的处理,较好地发挥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能动作用。
省公安厅、省妇联联合为基层公安干警妇联工作人员举办反家暴业务培训班
建立妇联和部门合作维权机制。2010年,全省妇联组织在镇街、村居共建立妇女维权站1.3万个,及时帮助妇女反映诉求、解决权益纠纷。司法行政部门在141个县级以上妇联设立了法律援助分支机构,方便经济困难妇女求助,妇联与法律援助机构共同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有关部门支持妇联建立妇女劳动法律监督员和陪审员队伍,参与对企业的劳动监督和法院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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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推动解决妇女权益突出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合法权益
省妇联一直坚持关注、积极协调和推动带有普遍性妇女权益问题的解决,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不断提升维权水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合法权益。
切实保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50年代初,婚姻法、宪法颁布,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及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被法律规定下来。广东省妇联设立了妇女儿童福利部,在全省开展了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为主要内容的婚姻法宣传,废除了束缚妇女的封建婚姻制度,解除童养媳,鼓励寡妇再婚,使许多妇女走出封建婚姻的桎梏,重新缔结自主婚姻。80年代,广东有些地区婚姻陋俗泛滥,省妇联及时掀起了宣传贯彻婚姻法的热潮,促使广大妇女群众的婚姻观念发生了显著变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推进,广东婚姻家庭领域呈现新的特征,省妇联持续加强对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平等保护,维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
1987年8月,广东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破除婚姻陋俗现场会议
努力解决农村出嫁女权益问题。随着广东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体制改革,农村出嫁女问题在经济发达地区逐步显现。对此,省妇联十分重视,锲而不舍推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召开专题会议、清理违法的村规民约、加强对基层干部和村民法律宣传引导等办法,努力保障出嫁女的各项权益的落实。到2007年底,在问题较集中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享有村民权利的出嫁女及其子女达到37.52万人。
扎实推进外来女工权益保护工作。改革开放后,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到广东打工就业,外来女工的生存、发展状况广受社会关注。省妇联以娘家人的责任和感情,关注和做好外来女工的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妇联劳动监督热线电话,配合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把侵害流动妇女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特殊劳动保护权利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监察内容,查处、纠正了一批侵害流动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建立1000多所外来女工流动学校,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防拐防骗等法律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外来女工的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从满足广大女工精神生活需求出发,开展了一系列权益关怀、心理关怀、生活关怀、文化关怀活动,大力营造人文关怀的社会氛围,帮助她们自信、快乐、积极面对人生和社会。广东佛山诞生了全国第一位外来工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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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维权服务专业化建设,妇女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广东省妇联着力加强维权服务专业化建设,以服务专业化推动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妇女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打造专业服务阵地。建设贯通省市县三级的12338妇女热线。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加大财政投入,高标准建成省级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36间,建成省级“舒心驿站”心理咨询室103间,推动各地建设成自建舒心驿站近300间。实现100%的地市、100%县(市、区)和100%的街道(乡镇)建成婚调委或婚调室,家事调解关口前移。开辟线上维权通道,在“南粤女声+”小程序上设置法律维权板块,为广大群众提供相关服务。
建设专业服务队伍。广泛链接法律、心理、社会工作、家庭教育等专业机构和志愿者,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切实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把专业的社会力量引进来,形成三工(妇工、社工、义工)+双师(律师、心理咨询师)的服务模式,建成一支以“妇联维权干部+社会专业力量”的“两个万人”服务队伍,目前,吸纳各类志愿者超过1万人,婚调组织专兼职调解队伍超过1万人。
优化专业服务方式。注重集合法律、心理、社会工作、家庭教育等专业力量,通过个案跟进的方式,向有需要妇女儿童提供全链条、一站式、综合性的深度服务。据不完全统计,省级维权服务站15年来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各类服务9821.7万次,帮助妇女争取经济利益近3亿元。103个省级“舒心驿站”心理室提供心理咨询,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等,自2019年以来惠及群众150万人。
广东省妇联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家庭以及妇联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顶层设计,在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上找准工作切入点,持续推动建立健全党政主导的妇女维权服务机制,有力推动妇女维权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解决,进一步推动广东妇女维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省妇联权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