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连发三文点名“讲课费”,再次为合规操作划定清晰的红线。讲课费相关内容是今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增条款,规定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某些地方开展的违规收受讲课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借讲课为名,违规收受高额讲课费。例如,某地一位公职人员在一年时间内,频繁受邀到与自己工作业务关联单位 “讲课”,每次讲课费远超正常标准,且其讲课内容空洞、缺乏实质价值。经调查,这种行为属于利用职务影响力变相获取不当利益,最终该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违规所得讲课费被收缴。
个别单位为了套取财政资金,虚构讲课业务和讲课人员信息,编造讲课费发放表。例如,某基层单位为解决单位经费不足问题,伪造一系列培训讲课记录,虚构外请专家讲课事实,制作虚假讲课费支出凭证,将套取的资金用于单位其他不合理开支。该行为被审计部门查出后,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单位被责令整改并追回套取资金。
一些企业在支付外部专家讲课费后,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例如,某企业邀请行业专家为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支付讲课费 30000 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此问题,除责令企业补扣补缴税款外,还对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行为处以罚款。
以上这些行为,都属于中纪委规定的违纪行为。
为了进一步明确劳务行为与变相送礼的界限,中纪委及地方纪委进行了详细阐述。
真实性和合理性:劳务行为中的讲课费等费用被视为用财物购买“技术支持”的等价交换,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而变相送礼则是以财物购买“职权支持”的对价支付,其核心意图在于获取不正当利益。判断的关键在于企业支付费用的真实意图以及收受方是否实际提供了相应的劳务。
支付金额与合规性:除了劳务需求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外,支付讲课费等费用的具体金额也是判断其性质的重要因素。相关政策对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讲课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副高级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不超过1000元等。超出这些标准的支付往往被视为不合规,可能构成变相送礼或行贿。
法律风险的防范:面对严格的监管环境,国企央企需要警惕讲课费等名义下的法律风险。在监管日益严格的大背景下,企业应确保所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标准,依据真实业务需求甄选专家,杜绝现金支付方式,并妥善保存服务提供及支付的所有记录。当考虑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时,务必加强合规性监管,实施详尽的背景审查,以保证所开具发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这些标准为各地各部门提供了明确的参照依据,有助于防止讲课费支付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中纪委表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假借学术讲课取酬等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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