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涂梦蝶
通讯员 李斌
实习生 潘洁
12月30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此前出台的《湖北省水、大气环境质量月度亮牌管理办法(试行)》,通报11月份全省水、大气环境质量和“亮牌”情况。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咸宁市、十堰市在11月份全省PM2.5浓度同比反弹幅度排名中位于前2位,根据亮牌办法,对咸宁市、十堰市亮“黄牌”。
11月份,PM2.5浓度同比反弹幅度较大且PM2.5浓度排名不在全省前20名的县(市、区)(从高到低排序)分别是恩施州建始县、荆州市洪湖市、咸宁市赤壁市、荆州市监利市、恩施州来凤县、天门市、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昌市秭归县、宜昌市猇亭区、荆门市钟祥市,根据亮牌办法,对以上县(市、区)亮“黄牌”。
水环境质量方面,今年1至11月,荆州市累计水质优良比例未达年度目标,且与目标差距断面数量全省排名第一,根据亮牌办法,对荆州市亮“黄牌”。1至11月,月度累计水质应达未达Ⅲ类的断面中,水质指数变化程度为正值且排名后10位的断面所在县(市、区)分别是荆州市洪湖市、荆州市沙市区、潜江市、荆州市石首市,根据亮牌办法,对以上县(市、区)亮“黄牌”。
为持续推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今年7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湖北省水、大气环境质量月度亮牌管理办法(试行)》,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纳入亮牌对象,以细颗粒物浓度和地表水省控考核断面水质类别作为亮牌依据,推进地方政府落实生态环境质量主体责任。此前已公布今年7至10月亮牌情况。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