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巨额聘金引发的涉台婚姻纠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未领结婚证的同居关系,分手时,聘礼到底应不应该归还?
案件回顾
2023年的夏天,台湾男子的杨广义和福建女子的周海梅,通过媒人的牵线搭桥相识了。
两人一拍即合,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
按照当地的习俗,杨先生给了周小姐家23万元的聘金,这在当地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双方家长也都点头同意了这门亲事,于是,9月24日那天,两人举行了订婚宴,晚上还入住了酒店,之后周小姐就跟着杨先生去了上海,开始了同居的生活。
可是好景不长,不到两个月,周小姐和杨先生家里人发生了争执,一气之下就回了厦门。
婚约没解除,聘金也没退,这事儿就这么僵着了。
杨先生想要回聘金和之前送给周小姐的摩托车,周小姐却不愿意,双方就这么闹上了法庭。
这起案件的前因后果,说白了,就是一场因为聘金和婚约引发的纠纷。
杨先生认为,既然婚没结成,聘金自然要退回来;周小姐却觉得,聘金是杨先生自愿给的,而且已经花在了婚礼和共同生活上,哪有退的道理。
这事儿,你怎么看?是不是也觉得挺复杂的?
法律分析
- 本案的争议焦点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一是23万元的聘金和摩托车的性质,到底该不该返还;
二是如果返还,返还多少才合适。
这两个问题,不仅涉及到财产的归属,还牵扯到婚姻自主权和法律边界的问题。
- 法院认为
厦门市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认为,虽然聘金是杨先生自愿给的,但双方的婚约是建立在结婚这个前提条件下的。
既然婚没结成,聘金这个附条件的赠与也就不生效了。
所以,法院认为聘金应当返还。
至于返还多少,法院考虑到双方已经举办了婚礼和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认为返还15万元是比较合理的。
至于摩托车,法院认为,既然周小姐无法证明摩托车是杨先生赠与的,那么就应该返还给杨先生。
-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周海梅、周文鹏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返还给杨广义15万元聘金和一辆先锋90摩托车。
同时,法院驳回了周海梅、周文鹏要求杨广义赔偿青春和名誉损失费的反诉请求。
法律启示
本案提醒我们,管理权的边界需要在保护经营自主权与维护市场秩序之间找到平衡。
价格自主权的保护表明,经营者享有独立定价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受法律保护。
合同解释原则强调,合同中模糊条款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不能扩大解释管理范围。
案件讨论
有的网友评价道:“这起案件不仅仅是财产纠纷,更是对传统婚约观念的一次现代法律审视。”
有的网友吐槽道:“聘金返还问题凸显了现代婚姻中财产与感情的复杂纠葛。”
还有网友说:“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婚姻登记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是法律承认夫妻关系的必要条件,也是保护双方权益的关键。”
本案中,公众对周海梅的支持和对学校管理的质疑,同样体现了对个体权益与法律公正的关切。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学习,不能替代专业法律意见。强调具体法律问题需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