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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于2023年12月10日占用天安村委会沙墩村的坑塘水面建铁棚、冷库,面积共433平方米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土地类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叁仟贰佰元整(¥173200)、责令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433平方米坑塘水面的地上建筑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茂名市茂南区自然资源局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