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某地一污水处理厂。图/IC photo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湖南岳阳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某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营人彭某系为逃避监管,将真实污水用纯净水稀释后进行监测,被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污水处理厂作为治污链条的关键一环,把关责任重大。经过净化后的污水,不仅可以减少对河流、湖泊、土壤等环境的破坏,还可以用于灌溉、工业生产等非饮用目的,节约淡水资源。某种程度上,污水处理厂充当着治污“最后一道把关人”的角色,涉事污水处理企业阳奉阴违,监守自盗,致使自身职责形同虚设,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其实,这家污水处理厂的造假手法一点儿都不高明,企业员工不过是使用了最基础的稀释水样的方式进行造假。此前被查处的案例中,有过比之更奇葩的造假手段。比如,利用奇偶时段交叉排放浓度不一的废水;使用手电筒干扰COD校准值;还有的直接通过设定相关参数,使监测设备随机生成达标数据。
所谓“戏法人人都会,巧妙各有不同”,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在造假道路上蒙头狂奔,总有撞南墙的那一刻。
岳阳这家排污企业的劣行是在生态环保部门执法检查时发现的,这也是很多类似案件被揭开盖子的惯常路径。但毕竟,这是一种事后发觉,在此之前,造假行为已经持续了近10个月。而且,能否发现问题,也离不开执法人员的公正严格执法。从源头遏制治污造假,关键还是要通过强有力的事前监督,将造假消灭在未发之前。
这方面,在近日召开的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就给出了方向指引: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进行穿透式监管,推动建立针对环境监测活动“人、机、料、法、环、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应用视频监控、北斗定位、数据和参数直联直采等技术,强化技术防控,实现“现场可视、设备可溯、监测可控、样品轨迹可追”。
这个思路,其实就是倡导在“人防”的基础上加强“技防”,利用最新的技术创新成果,将治污造假行为提前阻断。相对于日常基于人力的执法检查,“技防”手段既提高了效率,也能最大限度杜绝人情关系因素,确保治污监测的纯洁性与公正性。
当然,所谓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穿透式监管等内容,对一些基层地方政府而言,尚有些过于高深。成熟的技术方案还需要地方政府积极对接学习,以及相应的财政资金配套、专业的人才培养训练等。但以技术防范造假的思路,无疑是未来排污治理的重要方向。地方政府不妨提前布局跟进,循序渐进实施。
防范治污造假,技术上要发力,更要在法治维度求解。此前不同层级的生态环保部门反复强调,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零容忍”指向的就是依法治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21年3月,在既有刑法与环境保护法已经明确企业治污责任的基础上,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纳入刑罚,从打击刑事犯罪的角度提高了治污造假的违法成本。眼下,生态环境部也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制定工作,意在通过专门立法,赋予生态环境部门打假处罚权限,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数据质量主体责任,让治污监测主体不敢轻易造假。
说到底,就像食品安全治理一样,指望排污、治污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充满太多不确定性。唯有依靠外力的强势监督,压缩排污、治污单位的造假空间,让相关企业随时处于被盯防的状态,才能遏制其造假冲动。本质上,这也属于公共治理“将人性关进制度笼子里”的范畴。
撰稿 / 新京报评论员 王言虎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