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及《超修业年限研究生管理办法》,经校、院两级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对10名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名单附后)作退学处理。

请以下研究生在收到本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来校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并办理离校手续。对于不主动领取退学决定书的同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学校将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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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