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给予退学处理的公告

丁**同学:

清华大学拟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由于难于联系到您,无法直接送达本通知,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丁**,女,生命科学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学号2018380018。

丁**同学在虽请假但未获批准的情况下,逾期两周未注册。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校发〔2019〕49号)第三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拟予以丁**同学退学处理。

丁**同学对此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在拟处理意见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辩。

书面申辩材料可发送至电子邮箱swxyjsk@tsinghua.edu.cn或送交至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命科学馆218房间 。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予以唐*退学处理的决定

清研处〔2024〕08

唐*(英文姓名: T*K* ),男, 人文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学号2013370027。

自2020-2021学年度春季学期开始,唐*在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逾期两周未返校注册。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校发(2019)49号)第三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经2024年12月12日教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予以唐*退学处理。

唐*如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本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清华大学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