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对以下涉案账户内的冻结资金拟办理返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我局在办理下列案件期间经侦查发现,以下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包含本案被害人的被骗资金,故依法予以冻结。
一、 姚某才被电信诈骗案
冻结账户:622262025000****904(户名:姚某,开户网点:交通银行合肥黄山路支行),拟定给被害人返还1837元;
二、 安某华被电信诈骗案
冻结账户:621785700004****631(户名:郑某清,开户网点:中国银行珠海粤华路支行),拟定给被害人返还84381元;
三、 温某财物0被电信诈骗案
冻结账户:623668014000 **** 986(户名:李某,开户网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白沟和道支行),拟定给被害人返还15191元;
四、 王某晶被电信诈骗案
冻结账户:621226400001 **** 203(户名:宋某赋,开户网点: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竹子林支行),拟定给被害人返还5488元;
五、 王某玲被电信诈骗案
冻结账户:623518314550 **** 321(户名:舒某,开户网点:龙江银行绥化北林支行),拟定给被害人返还48121元;以上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本公示30天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反诈中心办理,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审核,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的涉案资金。
联系电话:0351-3128110
联系人:郝警官、景警官
特此公告!
来源 | 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