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服,我要检举!”

“495亿!饶我一命!”

二零零三年,在一起针对谋杀案的终审法庭,

一个身披哈达的亿万富翁,在法庭上大喊出了这句如同异想天开般的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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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法庭的审判是公正的,拿出百亿身家也不能换回他的性命,

这个人最终还是被判处死缓。

几年后,他成了国内被施以注射死刑的第一人,成为体现司法公平的一组案例。

他是谁?他又经历了什么?他又缘何葬送了自己的身家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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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寄人篱下到亿万富翁

他,就是袁宝璟,出生于困苦家庭、白手起家创立建昊集团的商业奇才。

袁宝璟,1966年降生在辽宁省辽阳市一个家境贫寒的农家。

在他年仅8岁的时候,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他被送往乡下的亲戚家中寄养。

在那里,他不仅要帮忙做家务和农活,还要坚持学业,寄人篱下身不由己地苦苦挣扎。

大学毕业后,袁宝璟被分配至中国建设银行证券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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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部门工作一段时间后,他离开了稳定的工作岗位,

带着20万元的初始资金,前往北京怀柔区,成立了建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那里,颇具经商头脑的他通过黑小麦成功地将麦种转化为资本,

迅速积累了超过200万元的资金。随后,袁宝璟将建昊放在了证券业的天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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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他犀利的商业直觉和高超的管理手腕,袁宝璟很快在资本市场上崭露头角。

他的财富迅速累积,仿若雪球滚动,越滚越大,与之相伴的是其商业帝国的持续扩张。

很快,袁宝璟不消几年就已然成功跻身亿万富豪之列,

其名下企业众多,构建起庞大的商业帝国。

他不仅成为了亿万富翁俱乐部中最年轻的成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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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被授予中国首个“世界青年创业者大奖”的荣誉,一跃成为商界领袖和公众关注的中心人物。

然而,随后的日子里,他却因雇凶杀人而沦为死刑犯。

从首富到恶徒,他可以说是一个因自我膨胀最终走上了绝命之路的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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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杀人案的爆发

或许是因为多年经商,袁宝璟逐渐变得利欲熏心,求财若渴,

他的也人生轨迹在1997年遭遇了重大的转变。

在九六年的那个秋天,袁宝璟在成都操作期货交易时栽了一个大大的跟头,

这场金融海啸卷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九千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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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在他多年的商业生涯中是从未遇到的,多年的顺风顺水使得这个男人早已开始刚愎自用,

他不得不怀疑这些损失是刘汉和证券交易所暗中修改了交易规则所致。

这时,他的身边有人提议,找人对刘汉实施攻击。

此时,本就怒火中烧的袁宝璟点头,拿出了钱通过兄弟找到了警队退役的汪兴让他放手去做。

1997年冬夜,四川省广汉市西园宾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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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数次介绍最终收受钱财后的杀手寻得刘汉痛下毒手,但均未命中目标。

大患未去,风波又起。此时,已经失去自我的汪兴见财起意,

他自认为握住了富豪的把柄,便开始对袁宝璟进行肆无忌惮的敲诈和威胁。

终于,已经忍无可忍的袁宝璟,在兄弟袁宝琦煽风点火之下干脆选择了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雇佣他人再次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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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宝琦迅速联系袁宝福,下达了对汪兴的绝杀令。

袁宝福与袁宝森经过密谋,袁宝森毫不犹豫地接下了。

首次暗杀只让汪兴身受重伤,却未能让他命丧黄泉。

汪兴不仅没有因此退缩,反而更加疯狂地对袁宝璟发起了一连串的威胁与恐吓,其行为愈发嚣张跋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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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目的誓不罢休,2003年10月4日的深夜,袁宝璟再次下达了致命的命令。

重重夜色掩映之下,在大约11点,汪兴住处的楼道里突然响起了两声枪响,

索命的恶犬最终还是直取了汪兴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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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裁

2003年冬,袁宝璟案发,证据确凿被警方从自己的商业帝国之中狼狈带走。

后来,他因雇凶杀人被一审判处死刑。

这位曾经的商业巨擘,亿万富翁,因其犯罪行为而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袁宝璟孤注一掷地提出了上诉,希望能够借此逃脱死神的召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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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绝望中抛出了惊人的500亿身家捐献,甚至举报多条以权谋私的重大线索,

希望能够以此撼动法律的天平,获得一线生机。

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经过慎重的复审之后,

却如同钢铁般坚定不移,最终冷酷地维持了原判,将这位亿万富翁的最后希望无情地击碎。

2006年3月17日的清晨,袁宝璟在辽阳市接受了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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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他的哥哥袁宝琦和堂兄袁宝森也难逃一死,

几人的命运在其作恶之时就已注定了结局,一同步向了生命的终点。

袁宝璟另一堂兄弟袁宝福则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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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宣布死刑之前,身披藏族妻子卓玛送上的白色哈达的袁宝璟并没有获得他的好运,

面对即将到来的死亡,他表现出了极度的不甘和绝望。

然而在古代,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则,现代社会更是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无论袁宝璟捐出多少金钱,都无法改变他买凶杀人的事实,也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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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粮食行业白手起家,设立基金回馈社会,资产达数千亿名噪一时风头无两;

买凶杀人刺杀刑警,法庭之上公然叫嚣,声称要拿出全部身家给自己赎命。

是善?是恶?是正?还是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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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名震全国的千亿富豪,到为非作歹的超级罪犯,

这不仅是对袁宝璟个人的悲剧,也是对中国企业家精神的一次深刻反思。

在法律面前,无论身份地位有多高,人人平等,

法律不会因财富而改道,不要被一时的利益蒙蔽了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