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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上路
必须要经过正规驾校培训
完成规定的学时和科目
同时掌握机动车驾驶技能
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
但有个别交通参与者
无视法律法规无证上路
现将近期查获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曝光
12月20日20时许,滨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指挥中心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在中市路行驶的白色奥迪牌轿车涉嫌无证驾驶,立刻指令路面警力成功设卡拦截。经核查,驾驶人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单某称,自己虽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却早已会开车,今天由于突发事情,心存侥幸,便无证驾车。
最终,民警对单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针对他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非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扣留机动车。
01
诱发重点违法
无证、“失驾”人员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更加容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驾醉驾、使用假牌假证等其他重点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02
威胁生命安全
无证、“失驾”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法治观念较差、驾驶技能欠缺,驾车上路行驶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很大程度威胁着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03
保险不予理赔
无证、“失驾”人员驾车上路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相关损失,受害方的权益得不到相应保证,加重双方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滨海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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