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管得太宽了?

金华一小包工头,手下有10几号人做事,都是同乡,为了省钱,租了间屋子搭伙做饭,结果被人举报,食品监管部门上门执法,开出了18万的罚单。包工头不服,将对方告到了法庭,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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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回顾

在浙江金华,陈先生,一位勤劳的小包工头,他从老家带了10多名江西老乡来浙江打工,承接一些小工程,维持生计。

然而,生活并非易事,尤其是在物价高昂的金华,工人们的一日三餐成了大问题。为了节省开销,陈先生想出了一个实用的办法——租下一间简朴的居民楼房间,大家伙儿一起搭伙做饭。

这个主意既吃得饱,又吃得放心,得到了工人们的热烈响应。他们之中,有一位曾经做过厨师的工人,自告奋勇地承担起了厨师的角色,还精心制定了一份菜单,供大家选择。每天,工人们轮流采购食材,一起动手准备餐食,大大节约了开支,还够饱够好。

然而,好景不长,搭伙做饭这事还没搞到一个月,这份温馨的同心协力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挑战。有好事者经常看到这些外地人出出进进,便向食品监管部门举报了他们。

食品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对陈先生他们的“小厨房”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让陈先生措手不及——监管部门认为他们未办理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大笔一挥,开出了高达18万元的罚款。

陈先生一行人赶紧解释,但执法人员非但不听,还放话称,如果不按时交的话就会罚款,罚金200万。

陈先生一听这数字,也是吓懵了,一时感到难以置信和愤怒。只是为了解决自己的吃饭问题,怎么就成了非法经营?他甚至亲身赶往食品监管部门办公地点进行解释,但仍无济于事,而且口气挺大。

面对这笔巨额罚款,陈先生决定不再沉默,他选择了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将食品监管部门告上了法 院,要求撤销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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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分析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件事究竟该如何评判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实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需要获得相关的许可证。这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防止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其正确性勿庸置疑的。然而,关键问题在于陈先生和工人们的活动是否构成“食品经营”,这是处罚的焦点。

在这个案例中,陈先生和工人们并没有对外提供食品服务,他们只是10几个人一起搭伙吃饭。这种行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属于食品经营的范畴。因为他们没有将食品作为商品进行销售,也没有对外开放,只是满足了自己的饮食需求。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必须确保处罚的合法性、适当性。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在对陈先生他们进行处罚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无照经营。如果监管部门不能提供这样的证据,那么处罚就是不合法的,也是不恰当的。

此外,如果陈先生认为监管部门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他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他有权要求撤销不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经过法 院的审理,最终法 院支持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法 院认为,陈先生和工人们的搭伙做饭行为并不构成食品经营,因此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管部门对他们的处罚是不合法的,也是不恰当的。于是,法 院要求监管部门撤消18万元处罚决定,并要求监管部门向陈先生和工人们道歉。

3.案件看法

这个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关注和热议,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网友认为,陈先生他们只是为了省点钱,自己搭伙做饭而已,并没有对外销售,怎么就成了非法经营?这也太牵强了吧……

要我说,强调食品安全绝对是好事,但也不能乱扣帽子、乱贴条子,明明就一些搭个伙而已,怎么就与食品经营挂上钩了?如果这样也不行的话,那我们平常聚个餐、吃个饭也可以算违法了,岂不怪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