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病人患食道癌在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和放化疗治疗,今年4月6日去复查医生开的药,当时说系统故障,等年底到开发区医保中心报销。
以后在10月8日又去复查还开的同一种药现场报销了,前天我带了病历及相关手续到开发区政务中心报销,隔日开发区政务中心打电话给我,说这个药报不了,叫我找医院。
今天下午我去第一人民医院南院,到服务台告知情况,然后负责后台的服务台通电话,告诉我这个药不在报销范围,我说前后都在你们医院医生都开的这个药,第一次报不了那第二次怎么现场报销的,负责人告诉我说:这个药不适用男性,是妇科用药,适用宫颈癌后期治疗,所以不在报销范围之内,我听后真的晕了,盐城最大的公立医院,拿患者生命当儿戏,难怪病情一直不见好转,希望市第一人民医院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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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药治疗女性宫颈癌类的,被开给患有食道癌的男性患者!
相同的药同一个医院,一次可以报销,一次不可报销?
1问该药物是否对于食道癌病情有所帮助!2问为什么两次购买不同的报销?
医院是否违规操作了?请盐城市纪委对于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做出调查,还患者一个合理的解释!
来源:瓢城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