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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救火会证章

汉口义勇消防联合会旧址基本陈列展示了30余枚各式徽章,较早的有北洋政府时期的三等嘉禾章、万全保安会会员章和各地救火会证章等,诉说着城市消防历史变迁。

徽章是舶来品,伴随晚清洋务运动而兴起,徽章上多采用龙纹图案,象征皇权。到民国时期,徽章已十分流行,嘉禾取代龙纹作为主要元素之一,象征吉祥,也接地气。新中国成立后,国徽图案就吸纳了嘉禾元素。

徽章样式各异,基材多为铜质,有些正面镀有珐琅。民国时期的徽章,一般可按奖章、证章、纪念章分类。其中,奖章因其材质、造型及独有的历史价值而备受关注,如北洋政府时期极富盛名的嘉禾章,1912年7月设立,共分九等(后有变动),用于表彰有勋劳于国家或有功绩于事业的人,授予等级按功勋大小及职位高低而定。

一枚国家三等嘉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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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三等嘉禾章

这枚三等嘉禾章,银质珐琅,多层结构,附有红底白缘领绶。外形为金银色八角,圆形中心为白底金色五束嘉禾图案,圆形边缘为绿圈。1916年,汉口民间消防组织总机关——汉口各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团联会)会长马刚侯(亦名德藩,字中骥,今湖北仙桃人)获颁此勋章。

1916年6月6日袁世凯暴毙,翌日副总统黎元洪继任大总统。10月7日,黎元洪公布《修正勋章令》,将嘉禾章划为勋章第三类,共九等十种:一、二等大绶嘉禾章,二至九等嘉禾章。各等以绶相别:一等大绶黄色红缘,二等大绶黄色白缘,二等无绶,三等领绶红色白缘,四等襟绶加结红色白缘,五等襟绶红色白缘,六等襟绶加结蓝色红缘,七等襟绶蓝色红缘,八等襟绶白色红缘,九等襟绶黑色白缘。

《修正勋章令》对颁授嘉禾章有严格规定:特任官(由大总统特令任用,如北洋时期国务院总理、各部总长、各省省长等)初授三等,简任官(中央行政官除特任官外,共分九等,其中第一、二等为简任官,如北洋时期各部次长、多数司长、各省厅长、高等审判厅厅长等)初授四等,均可累功递进至一等,荐任官(第三至五等为荐任官,如中央各部、局的科长、各省的县长)初授七等,累功递进至三等,委任官(第六至九等为委任官)初授九等,累功递进至五等。晋授勋章时,应将前授之勋章缴纳印铸局。勋章佩戴权除被褫(chǐ)夺或停止以外,可终身享受。

10月10日,为纪念辛亥革命5周年,黎元洪颁令授勋,其中吴佩孚、王明文、马中骥等人获授三等嘉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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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期间清军火焚汉口街市

马刚侯(字中骥)之所以获授三等嘉禾章,是对其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特别是消防事务取得卓越成就的高度认可。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在武昌爆发,汉口清吏闻讯遁逃,秩序大乱,商户歇市,社会惊恐。为维护治安,团联会干事长马刚侯发动22个商团上街梭巡,此后又捐助粮糈,运送物资,救助伤员,支援民军,甚而领受千余枪支,荷枪实弹,依托地形优势,抵御清军反扑。清军冯国璋反攻受挫,经袁世凯授意,纵火焚烧汉口三昼夜,甚至枪杀救火队员,史称“汉口兵燹”。民军遭受重创,被迫退守武昌,团联会会员四散。

民国初创,汉口商民复归,团联会重整旗鼓,在维护社会治安和举办公益事业方面功勋卓著,加之辛亥革命支援民军有功,故而授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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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团联会会长马刚侯(左)与长子马冠周(右)

一枚汉口团联会三等奖章

嘉禾奖章是国家颁布的勋章,颁给某一领域贡献卓著的人士,但对于普通消防人员而言,可能终其一生都难以企及。这就需要一套适用于普通消防员的奖惩制度——特别是对于从事纯粹义务、不予薪资的保安会消防员而言。

1919年4月,汉口安徽街5号的警钟楼落成,随后团联会迁入新址,即今汉口义勇消防联合会旧址历史文化展厅所在建筑。迁址后,团联会先后颁布《汉口各团联合会褒奖消防条例》《汉口各团联合会章程》《汉口各团联合会选举规则》,会务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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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团联会第六届七届消防员三等奖章(正、反面)

从1911年成立至1927年更名,团联会在17个年头里,经历了辛亥革命、军阀混战、五四运动、大革命等重要历史时期,留下了不少城市消防史迹,在旧址基本陈列中亦可见一二。其中一枚铜质镀银证章,中间为圆形,周边为四角十二线,正面中心阳刻“文记”二字,背面阴刻“第六届七届消防员三等奖章”。

据查,“文记”是汉口一家银匠铺,表明该证章由其设计制造。证章镀银,但因氧化褪色难睹原貌,好在文字清晰可辨。那背面所刻“第六届七届”又代表什么?一届又是几年?

据1919年4月24日颁布的《汉口各团联合会褒奖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此项奖证奖章规定一、二、三等:一等银质金面,二等银质珐琅金面,三等银质本色”;第六条规定“消防员之义务以一年为一届,届满时由本会查照统计簿。凡到警场十分之九以上者得一等章,十分之八以上者得二等章,十分之七以上者得三等章。各会如遇邻会失慎,彼此出笼灌救,但风大火猛逾一时之久,不在此限。各会自不得放弃应尽之义务”;第十二条规定“举行赠与奖章时,以联合会改选后,由前会长订期、新会长召集开一特别大会,柬请行政官厅、各界来宾及联合会新旧职员,全体当场一律赠与,惟奖证上须前会长、前消防股长连署盖章。”

由此可知,这枚奖章在换届时颁发,而团联会每两年改选换届一次。证章背面“第六届七届”若是指团联合完成第六届改选后与第七届交接,那问题就简单了。

1920年12月19日,团联合举行改选,“由(改选委员会)周韵宣主席报告第六届经过事实”“午后二时,当众开柜,检票员检出票数,计马刚侯得136票,当选为正会长”,可见团联会第六届七届会长均为马刚侯。据此推断,该证章于1920年底或1921年初颁发。但《条例》第六条规定“消防员之义务以一年为一届”,也就是说“第六届七届”可能指第六年到第七年期间消防员到警场次数达到70%以上,符合授奖条件。《条例》是在1919年4月生效的,但制度的实施往往需要做大量准备工作,从下一年度正式实施更具操作性。那么,第一届的统计时间段应为1920年1月至12月,由此推算,第六届七届应指1925年1月至1926年12月。

两种推理均有据可循,到底哪个才是正确的呢?

若按第一种推理,则第一次颁发奖章是从第六届七届开始;继续延伸下去,第四次颁发奖章应是第九届十届。按照团联会每两年改选一次计,第四次颁发奖章时间大致是6年后,即1926年底或1927年初。根据1927年8月27日《汉口民国日报》第6版“维持市面——团联会的通启”可知,此时团联会并未更名。这样,便出现与另一事实不符的情况,即第九届十届证章的实际颁发机构名称并非团联会,而是更名后的汉口保安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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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保安联合会消防股奖章第九届十届(正、反面)

由此推断,第四次颁发奖章的时间应晚于1927年8月,在团联会更名为汉口保安联合会后,“将不属于消防事务的职责一概免除”,于是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包括奖章样式、颁授条件、奖励分级等。显然,第一种推理不合情理。

那么,按照第二种推理,第一届颁发时间应在1920年底或1921年初改选换届之时,为便于1920年整个年度统计,在1921年初颁发更具操作性。由此可知,第六届七届是指1925年和1926年两个年度,那么团联会第六届七届消防员三等奖章是在1927年初颁发的,此时团联会会长为周韵宣。第九届十届则指1928年和1929年两个年度,那么汉口保安联合会消防股第九届十届奖章是在1930年颁发的,此时保安联合会会长为蓝熙周。

通过对证章年代的考证,我们对团联会这一民间消防机构的历史沿革进行了回溯。可以说,每一枚徽章,都见证了岁月的变迁;每一枚奖章,都见证了时代的荣光。

新中国成立后,公安消防队伍接管了民间消防机构。此后,在70余年建设发展历程中,消防体制机制历经多次变革,奖章证章也随之变化多样,或是公安奖章,或是解放军功章,但从证章上已难寻觅到消防字样。直至2023年《消防救援纪念章颁发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属于消防人特有的奖章重新被定义,并被赋予了新时代的特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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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纪念章(图片来源于网络)

消防救援纪念章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尊崇的消防职业荣誉体系,将激励广大消防救援人员许党报国、担当奉献,更好地肩负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使命。

注:原文摘自《武汉文史资料》2024年第12期,略有修改,作者:陆时正、徐莹秋。

来源 //武汉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