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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其中,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万元,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500万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每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5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农经规〔2024〕1723号

农业农村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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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总监制:姚卜成

监 制:韩世雄

编 辑:张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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