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主要是处理夫妻关系的状态、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争夺的焦点。

网友咨询:

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吗?

王艺桦律师解答: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可以达成“轮流扶养协议”,轮流抚养孩子,让孩子的成长不因父母的离婚而缺失爱和陪伴。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有了一定的辨别能力和判决能力,是否愿意轮流,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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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艺桦律师补充:

轮流抚养对于父母双方的要求也较高,需要较好的沟通、配合和衔接,也要求双方均具备良好稳定的居住条件和教育条件。

以下情形不建议采取父母轮流抚养的方式抚养子女: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二、一方因健康原因、职业特点等,不能正常照顾子女;

三、一方品行差,如实施家庭暴力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子女随其生活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

四、双方的住址相距太远,不在同一市区内居住,影响子女入托、入学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艺桦律师

女,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系安徽克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铜陵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铜陵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王艺桦律师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执业十余年承办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并担任多家机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以办案细致、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获得委托人及顾问单位一致好评。擅长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领域法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