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抓拍系统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营造良好、文明、有序的通行环境,交警经开区大队决定新增25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电子监控抓拍系统,自公告之日起5日后进行即时抓拍,并向当事人发送短信提示,告知其违法行为。同时,对违反该交通违法行为三次(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知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从自身做起,做文明守法出行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新增25处设备公示点位
附件2:原有53处设备公示点位
来源:日照经开区交警
编辑:张珊
审校:许芮
值班主任:孙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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